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专科免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免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教发〔2023〕15号)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专科至本科免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548,重庆招生代码:5019
第五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曹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政编码:)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源于2000年创办的西南师范大学行知育才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重庆市教委管辖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网校哪个好,能够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的教学需求。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费用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退役大学生军人
(1)从重庆市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市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含新生),以及2024年毕业的退役高校学生。
(二)2023年在渝入伍、退役的市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大学生兵。
(3)从外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院校学业的本市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含新生),为2024年毕业的退役高校学生。
(二)免试技能竞赛学生
(1)毕业生曾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金牌、银牌可以是团队成员,铜牌须为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金牌、银牌可以是团队成员,铜牌须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
(二)在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世界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应届毕业生,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应届毕业生,或在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荣获市级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3)荣获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或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原大学生就业模拟招聘赛)市级决赛银牌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
免试技能竞赛学生按竞赛项目及所获奖项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全国大赛一等奖
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金奖、世界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竞赛项目金奖、银奖及展览类获奖项目视为国家级赛事一等奖。
(2)全国大赛二等奖
其中:世界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铜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牌、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银牌。
(3)全国大赛三等奖
包括:世界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胜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牌(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牌(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铜牌)、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铜牌。
(四)市级竞赛奖
其中:中国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重庆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另行公布,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查阅。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见附件。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严格按照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规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指南》上公布。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综合职业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 综合职业素质考试:
1.若免试考生人数超过免试录取人数,学校将组织综合专业素质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录取。
(2)免于技能竞赛考试且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学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费,免于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评。
(三)综合职业素质测试为校内测试,由人文素养测试和科学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综合职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人文素养×50%+科学素养×50%。
(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考试成绩加计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军人者,考试成绩加计10分;获得多项荣誉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费,只计算最高分,不累计。
(五)参加职业素质综合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大学课程成绩单、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评。
(六)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2024年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公告及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请您及时关注。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 当免试生名额小于或等于免试录取名额时,所有符合第一志愿的考生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综合职业素质测试的,学校按照录取计划和综合职业素质测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职业素质测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和分数顺序排序。单科成绩顺序为: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如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凡符合相应专科专业要求并填写学校报名表的考生,一律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 未完成的免试招生计划,可用于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2日内,学校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执行。
第六章 招生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凭《录取通知书》、退伍证明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入学;免于参加技能竞赛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获奖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入学。一律不予录取。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取消入学资格。未经学校同意,超过两周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022年升入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学、转专业。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的普通毕业证书上应当加注“本校××专业专升本阶段就读”字样。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的时间填写,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专科生升本科入学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教务处联系,否则造成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