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议院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北京市城区内,该房屋楼(栋)的通用名称为,且房屋权属证或者其他证明该房屋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所在地为:。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为m2。按房屋面积计算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金额均按本条款约定的面积计算;该房屋所在建筑总层数为层,包括地上层、地下层,房屋为一层。该房屋现状为[毛坯][简装][精装][ ]。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1。
(三)该房屋权属证明或合法来源证明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复印件附后2)。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所有人】【购买人】【姓名】:;该房屋【已】【未】设立抵押。出租人转租该房屋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四)该租赁房屋仅可用于[办公]、[商业]、[ ]等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 房屋租赁交易方式
该房屋租赁合同通过以下方式签订:
1.交易双方自行达成。
2、该交易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完成的。机构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证号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号码:。
3.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限为月日至日,共计月日(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免租期为月日至日,共计月日。出租人应于月日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签订《房屋交接验收确认表》(见附件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承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使用、管理责任及所产生的电费等费用。
(二)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双方应验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承租人结清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应签署或者盖章《房屋交接验收确认表》。
(3)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不再出租该房屋的,应当至少提前[90][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应当至少提前[90][ ]日书面征求承租人续租的意见。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承租人不续租的,出租人有权将租赁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
第四条 租金和押金
(一)租金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租金按日计算,日租金单价为 元/㎡·天,共计 元。合同期内总租金共计 元。
2、租金按月计算,月租金单价为 元/㎡·月,共计 元。合同期内总租金共计 元。
3、年租金按年计算,单价为 元/㎡·年,共计 元。合同期内总租金为 元,共计 元。
(二)租金应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为:
首次发行:年、月、日、(大写)元(¥元);
第二期:年、月、日、(大写)元(¥元);
第三期:年、月、日、(大写)元(¥元);
。
(三)双方选择[ ]付款方式。
1. 银行转账
出租人帐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
2. 其他:
(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五)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承租人应于 [年] 月 [日] 前以 [银行转账] [ ] 方式将押金支付给出租人。押金可用于抵扣承租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及费用,以及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仍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差额。
(六)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租金、押金后,应当向承租人开具发票或收据。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定义务承担。
(七)如遇国家、本市出台租金减免政策的,双方同意【遵守执行】【另行协商】【。
(8)承租人延迟支付首笔租金、押金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出租人有权相应延期交付租赁物。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租赁期间(含免租期)内,下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余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电费,单价为 元/千瓦时; (2)水费,单价为 元/吨; (3)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4)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元/月; (5)
除上述费用外,如有其他费用,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承租人垫付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的,出租人应凭承租人出具的相关付款凭证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出租人垫付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的,承租人应凭出租人出具的相关付款凭证向出租人支付相应费用;出租人也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第六条 市场主体登记
租赁房屋可以作为已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市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的住所/地址。承租人有住所/地址登记要求的,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日内配合承租人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出租人应当出具的登记所需材料。承租人将租赁房屋作为市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的住所/地址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终止时签订《房屋交接确认表》前办理登记、迁出手续。
第七条 免租期及装修
(1)双方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
(2)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遵守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方的要求。
(三)出租人应当配合向承租人提供办理装修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第八条 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1)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室内装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城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屋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法规,合理使用房屋,不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建筑和承重结构或者擅自拆除、改造室内设施设备。
(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改造】【增加附属设施】【加装附加设备】的,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将上述约定事项按以下方式处理:【承租人拆除恢复原状】【承租人折价归还】【出租人无偿归还】
(三)租赁期间,双方应共同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
1、房屋及其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 日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可以代为修复,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修复或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对其负责的装修、整修,应当予以修复。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设施设备遭受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更换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九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 [不同意] 承租人转租该房屋。
第十条 其他情况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出租人应当至少提前1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且不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合同向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租赁期间房屋发生征收、拆迁、搬迁的,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3)一方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且非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承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房屋交付延迟一定时间。
2.无权出租房屋。
3、租赁物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4.未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者未支付应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
5.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标准版,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2.所欠各项费用金额达人民币 万元。
3.擅自转租房屋。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拆除、改建、损坏房屋主体建筑、承重结构,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6.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严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7.
(6)其他法定终止合同的情形。
(七)合同依法解除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退还已收尚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承租人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搬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反第六条或者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人需提前解除租赁的,出租人应至少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月租金 % 的违约金租房合同标准版,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支付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3)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未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可用和安全的状态,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设备供应商和其他第三人追偿;承租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邻人合法权益,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自然损耗除外),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退还租金、押金,或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或承租人未按照约定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三条 服务
双方保证本合同所记载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邮政快递][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致使无法送达的,对方按照约定的通信地址送达,视为对方已有效交付文件。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行业组织、社会组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及特别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一份,出租人执一份,承租人执一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一份(如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完成交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四)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楼层平面图
附件 2
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
附件 3
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
此确认表用于出租人、承租人交接房屋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填写网校哪个好,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项目(勾选)
□租赁后验收 □解除租赁后验收
分类
姓名
表底数
卡状态
各种费用
水费
目前基地号码已关闭
□已付款; □未付款,剩余金额
电
目前基地号码已关闭
□已付款; □未付款,剩余金额
燃气费
目前基地号码已关闭
□已付款; □未付款,剩余金额
姓名
价格
已过期
评论
物业费用
元/月
年月日
取暖费
元/月
年月日
停车费
元/月
年月日
事物
保修单
保修手册,保修电器包括:
遥控
□电视机台数 □空调台数 □投影仪台数 备注:
门禁卡
□否 □是: ○未送达 ○已送达,备注:
钥匙
防盗门把手、房屋把手、其他把手、注意事项:
智能锁
大门、房屋、注释:
水卡
○未送达○已送达
電卡
○未送达○已送达
加油卡
○未送达○已送达
路由器
□否 □是
光纤调制解调器
□否 □是
其他
姓名
数量
品牌/质地
模型
项目情况
评论:
评论:
评论:
维修电话号码
电器维修电话: 物业管理电话: 水源维修电话:
煤气维修电话: 电力部维修电话: 网络维修电话: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