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称,近年来,有职业学校专家建议在高职教育中设立副学士学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是否设立副学士学位涉及我国基本学位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改中,教育部将此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教育部指出,在调查中,有专家认为,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应授予副学士学位,以增加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多数专家认为教育部答复是否设置副学士学位教育部答复是否设置副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改应着眼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职业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大力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上。设立“副学士学位”可能引起职业教育定位的转变,并将大大增加制度成本。另外,目前国家已开展本科职业教育试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位授予问题可通过此种方式得到解决。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改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征求意见,是否设立副学士学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改的考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