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2023年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不含中高职直通车培养方案插班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7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地址:塘房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 小湾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协丰路66号; 梨园校区:重庆市云阳县望江大道1338号(邮编:)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培养幼儿师资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有位于万州的塘坊校区、小湾校区,位于云阳的梨园校区三个校区,实行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学校占地面积近700亩,校舍建筑近14万平方米。建有优乐美智慧训练室、康普达智慧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奥尔夫音乐训练室、音乐厅、录音棚、三维动画制作室、数字媒体实训室、速记室、绘本图书馆等功能室193间,教学钢琴665台,教学计算机1567台。 图书馆藏书59万余册,电子图书、电子期刊51万余册,有校外实习基地298个。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费用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并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或《2023年高职高专分类考试计划及报名指南》上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及《新生入学指南》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注册、考试、报名和录取编辑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重庆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有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202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智慧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型”考生,食品营养与健康、婴幼儿保健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专业招收“高职专类”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 免试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和重庆市招生信息网( )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及各项录取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教育考试院另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高职分类考试录取分数线公布后,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若招生计划未满,除“高职其他类别”和“高职特殊类别”外,我校将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执行我市高职分类考试优惠录取政策和“一档多报”备案录取规定,具体政策及模式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性别比例:我校对各专业录取的性别比例不作要求。
2.外语要求: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要求以英语为授课语言外,其他专业无外语限制,录取后通用外语为英语。
3.入学体检标准: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学前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工艺美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就业标准,自行测量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状况,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录取完成后,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招生、资助政策及学业证明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通过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被我校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重庆市高考。在校期间录取考生待遇与通过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其中“职本一体化培养方案”考生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校、转专业,经插班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相应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我校将于2023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注册。未经我校同意,两周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贷款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我校申请以下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
2.对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向已开办助学贷款项目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3、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二十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专)业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招生事宜,任何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2023年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我校对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