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文科专业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录取分数线,并通过专业测试。原则上按志愿优先录取,按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报考四川省导演与剪辑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四川省招生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023年浙江传媒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3)对参加上海市专业统考的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学校考试专业成绩*40%的总成绩,按自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浙江省内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确定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和专业文化通用成绩排序。
二、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被录取的考生将按照总成绩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专业分配。文科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语文成绩优先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录取2023年浙江传媒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相同时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数学成绩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录取,外语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如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则按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空缺专业;如考生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非文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通过专业面试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注:我院当年招生文化控制线以各省(市、区)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