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自然条件描述
学校简介: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沈阳化工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辽宁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近15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设有25个二级学院及相关机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
学校现有55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023年沈阳化工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7个工程硕士领域。
学校所在地及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学校类型:普通学院(公立)
办学主要情况:校园占地面积94.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面积24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73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316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456余万元,藏书128万册。
二、毕业证、学位证说明
普通高校学生完成本科学习后,经考试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 学费信息
1、学费: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
2、学费退还方式: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
3. 奖项与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资助措施包括特困学生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特困学生奖学金等。
四、专业类别说明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分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将分入专业,包括:
1.环境科学与工程: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两个专业。
2.电子信息: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四个专业。
3.计算机专业: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两个专业。
五、录取原则
1、文件传输比例:不超过计划数量的120%。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3.高等学校录取办法:
在实行平行申请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申请立项录取办法。
在实行“顺序选择”(含“混合平行选择”)的省份,坚持优先录取同批次报考沈阳化工大学第一志愿且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学校当地招生计划时,不予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低于学校当地招生计划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
4. 加分、减分考生的处理
录取过程中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降低录取分值、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规定。
5.录取学生专业安排方式:我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2023年沈阳化工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以学生录取分数线(高考分数加政策加分)分专业(类别)录取学生,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高分学生专业意愿;专业意愿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意愿清分”录取规则。
6、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要求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语考试,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其他专业无语言限制。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六、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办法
1.招生项目:男排、网球
2. 录取方式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在学校专项水平测试中的成绩,选拔、确定学习成绩优秀、运动技能突出的考生。
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体育类招生办法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8.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在我校有艺术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或市相应艺术统考证书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艺术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以上,以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