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2024年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简章的,主要包括学校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联合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结合国家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学全名:北京联合大学
责任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硕士(2-3年)、本科(4-6年)
学校类型:北京市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四条 校区地址及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1个高考招生学院,分别位于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关斜街校区、红岭金桥校区、大头校区、蒲黄榆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2023年北京联合大学专科录取分数线,综合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分省、分专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集体审核、批准后,报北京市教委、教育部审批,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编号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量1%的计划,主要用于平衡各地生源质量,解决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入会
第十一条 招生规定
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督导”招生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报考生人数确定转学比例和调剂分数线。招生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相应省份的招生计划。
1.调整比例
我校在本地的录取比例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生源情况确定,顺序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平行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配置原则
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学生意愿录取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差异。
在实行文理科分专业的省份,分数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综合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理科生按数学成绩、综合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排序。
在已实施“3+3”、“3+1+2”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成绩相同者,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拟报考专业不能全部满足时,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分配至未满专业进行录取;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如因模式调整导致录取原则发生变化,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 积分政策
学校在调整文件、分专业录取时承认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四、高考改革省份要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达到当年相应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同等排名考生专业录取的参考。
5. 特殊省份的入学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录取学生。
6.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定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除外)的考生,须通过省级相关专业统考,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学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备案规则:各省均按要求执行,被录取者按我校录取程序办理。
① 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招生
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 音乐学(师范教育)专业招生办法
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③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不采用专业统考成绩,凭考生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直接录取2023年北京联合大学专科录取分数线,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⑤ 高考成绩评分方式
文科(艺术史类)采用高考成绩,文科(艺术物理类)采用折算成绩。
理科高考成绩换算公式:高考成绩×(文科、艺术史类省控线/文科、艺术物理类省控线)。
⑥ 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科(艺术史类)、文理科(艺术物理类)的省份,统一按照文科(艺术史类)、文理科(艺术物理类)排序录取;有文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则按照文科(艺术史类)、文理科(艺术物理类)排序录取。
(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自主招生规定
①考生学业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教师单考单聘本科分数线;
②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
③按学业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学业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业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按成绩及外语成绩排序。
(三)残疾人入场规定
经单独考试和招收合格的残疾学生,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4年残疾学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4)其他类型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合招生面向海外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以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试成绩为准,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4年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试成绩招生简章》公布的入学办法进行。
7. 其他规则
每个专业的入学性别比例、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人数均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入学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语言要求
我校除辅修语言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所有学生入学后只接受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学习,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双语授课。
2. 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英语专业者,须参加并通过各省、市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含)。
(2)报考软件工程(机器人技术创新实验班)、金融学(数字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数字金融管理实验班)、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创新实验班)专业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含),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含)。
(3)报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不低于90分(含);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含),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含)且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报考应用心理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和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含);报考汉语言文学(教师教育)、学前教育(教师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师教育)、科学教育(教师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不低于90分(含)。
(4)除另有规定外,单科成绩不受限制。
3. 体检要求
各专业入学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南》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须身体状况良好,无精神病、癫痫、癔症等病史,考生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报考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考生,还须掌握基本的音乐理论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技巧,语言表达清晰、准确、流利。
(2)旅游管理专业申请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3)来华攻读语言专业申请者,须身体形态正常,说话清晰,本人及家人无精神病史;
(4)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无心脏病、高血压、腰椎病等慢性病史,本人及家人无精神病史;
(5)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疾病,本人及家人无精神病史。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条件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招生时实行单项规划,入读该专业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十三条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1、按照北京联合大学(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项目)要求,单独设置学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和录取名额。
2.共建项目专业为:旅游管理、物流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具体专业及子专业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本项目录取考生在学习期间在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固安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永定北路5号)集中培训,并遵循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4200-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10000元/学年,师范本科专业免收学费,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36000元/学年。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48000元/学年。各专业具体开学地点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政策,设立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可申请所在地区的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助学贷款。学校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助学贷款、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审核要求
学校录取工作完成后,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学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录取考生名单,为考生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学校印章自行保存并将录取通知书、招生须知、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经学校同意,考生逾期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接受体检及报考条件审核,艺术类专业需重新进行入学审核,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体检审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遣返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