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领导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成立了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各学院成立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1.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推荐工作。
团队负责人:张希田
成员:倪金荣、李青霞、江雨红、郭长虹
2.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具体实施。
团队负责人:学院院长
成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或学术委员会委员等7-9人。
2. 推荐作品
(一)推荐条件
各学院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推荐思想品德优良、学业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的优秀本科生参加选拔推荐。推荐条件如下:
1.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2.具有高度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乐观,身心健康。
3.学习刻苦,勤奋研究,取得优异成绩;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良好,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6、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外语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满分100分))。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考试四级(日语专业须通过国际日语一级)。
7.申请人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无期末不及格记录。
8.在校期间所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30%,必修专业课程及外语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20%。同时,在校期间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专业前30%。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计算及排名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确定;在校期间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由各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确定。
(二)推荐方法
1.各学院要结合本科专业布局,合理分配名额,全校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2. 评估分数将根据申请人的必修课程和外语平均成绩确定。
3、根据申请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推荐选拔的学生名单。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者优先考虑。按1:1.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学院布告栏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专业、本专业学生总数、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排名、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选拔测试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测试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重点考核人选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确定(测试前须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布测试方案)。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推荐)。测试全过程录音保存一年。
5、根据申请人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90%。推荐人选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学院公示栏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有推荐人选姓名、所学专业、考核成绩、考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分管校长签字,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推荐生,并报推荐服务系统、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三)推荐程序
1、9月6日至9月11日,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并须通知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对自愿放弃的学生,需提供书面材料作为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相应证明材料(大学四、六级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复印件保留一年)。
2.9月12日至9月17日,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推荐生实施方案,对本学院各专业推荐生资格条件、材料、学业成绩排名、综合评价等进行初审,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免试硕士生推荐生人选汇总表》(附件3),连同《哈尔滨师范大学免试硕士生推荐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推荐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各学院汇总申请人学业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按评价成绩排序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按照各专业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3、9月18日网校头条,各学院组织测试组对推荐人选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和考核分数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各学院应于9月19日10:00前填写并报送《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硕士生免试人员汇总表》(附件4)。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院推荐免试人选名单;②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人选汇总表(须签名、盖章);③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人选申请表(须签名、盖章,复印件1份,学院留存1份);④本科成绩单原件。
5.9月20日,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有关材料汇总,报学校推荐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将名单上传至推荐服务系统备案,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6.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推荐服务系统”报名、确认网上支付,并于2018年10月25日前通过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申请书,按要求向招生单位提交材料,查询并选择接受对方复试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推荐服务系统”保障被推荐学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同时多次报考三个选择,可同时接受多份复试通知,但最终只能选择一家接收单位的候补录取通知书。被推荐学生应及时在系统中查询复试结果和候补录取通知书并确认接受录取通知书。 自2018年10月25日起,被推荐学生未在网上注册或报名、未收到申请单位候补录取通知书、未接受申请单位候补录取通知书的,其推荐资格自动失效。
3. 接收工作
1. 录取条件
获得你所就读本科院校的推荐。
(二)接收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2019年实际招生情况,公布各专业招收保送生计划。
2.推荐生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要求在网上注册报名,同时在复试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我校推荐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其他学校推荐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
3.研究生院将会同其他学院对推荐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确定复试人选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允许参加复试。
4.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组织复试,并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复试通过者,予以录取。研究生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回复“同意录取”。被推荐的学生需再次确认。研究生院将在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推荐学生10个工作日。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荐生,均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7.经推荐,复试合格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优先享受奖学金、贷款待遇。
8.被我校录取的推荐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攻读硕士学位的入学资格:后续必修、选修、公共课、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不符合推荐要求的;违反考试规定或作弊的;自取得推荐资格至报到时受过处分的;未达到本科毕业要求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无理要求变更入学专业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
四、管理与监督
1.各保送院校要加强管理,完善督导制度,认真研究各级关于保送生有关政策文件,集体研究决定。
2.推荐、接收院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推荐学生政策规定、推荐学生资格、推荐录取名额、录取信息以及考生咨询、申诉渠道。
3.学生报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并通知推荐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推荐、接收院校未落实本办法的,学校将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如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5.监察电话:***************(学校纪委);***************(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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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免试攻读推荐表.xls】已下载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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