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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8-01 17:48:3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省贵阳市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

学校性质:公立

受教育程度: 大专

学校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3年专业规划以省教育厅印发的为准,具体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以考生高考成绩和申报志愿为依据,坚持“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考生当年高考成绩、报名表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准。

第九条 转学比例和转学分数线根据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确定。按照教育部规定,按批次顺序志愿填报的考生档案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按批次并行志愿填报的考生档案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数量不足的,学校将按照各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报名顺序,从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志愿专业顺序及我校各专业招生人数,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成绩相同时2023年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按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如同意调整专业,则按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我校空缺专业录取;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应当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修科目范围填报报名资料,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专业者2023年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须参加原籍省(市、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须达到或超过原籍省规定的专科合格线。报考体育专业者,须参加原籍省(市、区)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须达到或超过原籍省(市、区)规定的专科合格线。对专业成绩合格、学业成绩达标的体育、艺术专业考生,按报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原籍省有特殊要求的,按原籍省录取原则录取。报考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扣除政策加分后,按学业总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上级有关补充规定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审查。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筹措学费、住宿费的新生,可在入学期间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其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证明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教育部学历资格电子登记的贵州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并加盖毕业印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贵州省贵阳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的要求及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省贵阳市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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