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登报作废,需要提供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以及与报纸刊登声明内容一致的材料。
2. 准备以下材料提交至市级以上报纸进行遗失补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二级建造师撤销(注销)申请表(需要盖章)。
3. 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好作废声明。
撤销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找到一建注销和撤销的入口。
2. 填写相关的信息表格并打印。
3. 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当地建设局,完成撤销或注销的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和撤销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建筑部门或参考相关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登报作废,需要提供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 准备相关材料,填写《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遗失补办/损坏补办申请表》和《一级建造师遗失声明/遗失说明》。
3. 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提供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电子照片。
5. 提交给当地省厅,等待审核。
6. 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新的证书和印章。
如果您需要撤销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政务服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操作步骤。如果您对具体的操作流程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考试或资格认证机构,或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
撤销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的注意事项包括:
1. 提交撤销申请前,必须准备好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撤销原因的正当性。
2. 提交撤销申请后,需要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如果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或者走其他程序。
3. 必须确保一级建造师证书已经遗失,并完成了遗失声明。
4. 提交撤销申请后,原来的注册信息将会被清空,即不会保留原证书。
5. 补办证书将不再保留撤销过程中的证明材料。
6. 如果是在外省办理的证书遗失,需要到原单位注册地办理撤销手续,并可能需要回到原单位注册地提交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