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会根据不同科目而有所不同。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合格标准一般按照试卷满分的60%划定,即每门在66分及以上的分数算合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合格标准通常为试卷分数的60%或75%左右;《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多数在试卷分数的45%-65%之间,但个别年份国家对一建各科目的合格标准有特殊要求。
请注意,以上合格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合格标准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东莞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考试试卷的合格标准,另一种是资格证书的合格标准。考试试卷的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而资格证书的合格标准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合格标准建议您查看东莞人事考试网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东莞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如下:
1. 原则上公共科目由市人事考试院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划定合格标准。
2. 考试组织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考试科目和试题数量、考试合格标准等,不得擅自变更。
3. 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有疑问,须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市人事考试院办理成绩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考试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