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红河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短缺人才公开急聘报考表》(附件2)。
(2)本人身分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所考取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2023年应届结业生提供中学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中学或中学生处私章)。
(3)国(境)外结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4)与报考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为避免出现遗漏,考生报考后请致电核实是否收到报考材料。
4.资格审查:由中共临沧地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县教育体育局、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急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递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当。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红河人才招聘,审查通过的将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
1.资格复审及考试:由中共临沧地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县教育体育局、红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考生必须提供身分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须本人持原件递交初审单位进行年审,同时递交打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通过的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考生对所递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红河人才招聘,若存在弄虚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当。
2.考试形式:本次急聘不设开考比列,采取免面试需笔试的方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步入笔试,笔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缘由未及时查看公告,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当。
3.考试成绩估算: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笔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进行估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行先后。笔试成绩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急聘程序。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复检及考察
1.复检。统一组织到市级以上私立诊所进行复检。
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复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指南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复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复检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复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复检须举办涉毒人员的排查检测,涉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复检推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复检推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以体检推论为准。
复检时,复检大夫与复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复检过程中弄虚造假或则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县教育体育局、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须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初审,同时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确切等情况。
对复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舍弃复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入闱。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舍弃有岗位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入闱。
青年党政党员储备人才岗位类(代码A1)经复检、考察合格,公示届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专业和市级部门需求、空编情况等进行岗位分配。
2.代办审批手续
公示届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保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办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代办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结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代办。
已签订用工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急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协议合同原件交急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协议或合同纠纷,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署聘用协议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署聘用协议。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急聘的工作人员聘用为德宏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依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经认定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保山县“侨乡英才”人才激励生活补贴及相关服务保障新政。
五、纪律
(一)对违犯急聘纪律的考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急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循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请诸位报名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勿必保持报考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名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导致的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本次急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急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纳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的,请电话咨询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将按照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像情况进行资格初审。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循规定或个人疏漏导致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当。对违犯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违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考取人员对自己报考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假如报考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三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名人员自行承当。
(五)资格审查将贯串整个急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量抵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手动舍弃急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