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23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员招考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大专)招生工作。
第三条大学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秉持公正、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接受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大学全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大学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旌阳区凯东路二段32号
湖南省娄底市旌阳区青衣江中路
第六条办学层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大学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大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举办日常工作。
第九条大学招生工作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施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大学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治、罪犯心理检测与矫治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营运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法律文员、消防搜救技术和云估算技术应用,其中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检测与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员类专业。
第十一条大学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员类专业女孩招生比列不超过20%。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警员类专业考取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知法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纪不超过22周岁(2001年8月31日后出生),已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大学复检要求:男人净高不高于1.68米,体重不高于50公斤;女孩净高不高于1.58米,体重不高于45公斤;身体粗壮;眼睛裸视视力不高于4.7(做放疗达到均可),无色盲、色盲;五官端正四川警官职业学院,背部无显著特点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类残障,旁系姻亲无精神病程;无传染性癌症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患,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非司法行政警员类专业考取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知法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大学复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修长,心理健康;身体无残障,背部无显著伤疤,无纹身;无传染性疾患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患,身心健康。已婚。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大学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投档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列对录取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考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投档且服从专业调剂,大学将按照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投档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考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投档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成都司法行政特警类专业考生投档安排在本科提早批。
第十六条施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投档,投档通知书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达,考生可在大学官网查询投档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文,非德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大学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检查,对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第七章结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学生结业成绩合格,颁授教育部认可的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广东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大学司法行政警员类专业应届结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员)招考计划,推行定向招考。其他专业结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新政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中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员制服四川警官职业学院,佩戴学员标志,推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按国家新政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房贷,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大学还设有部份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中学生的杂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依照省发展变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新政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中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缴纳。
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