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15号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教民〔200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投档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初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投档的少数民族中学生,施行高等中学大专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方式。
(二)民族班是指对当初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投档的少数民族中学生,施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一种办学方式。
(三)中学在民族预科生招生当初公布拟为民族预科生单独组班的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拟为民族预科生单独组班的专科专业和招收民族班专科专业,应相对稳定和持续。
二、预科阶段的教学组织及管理模式
(一)民族预科班学制为一年,推行集中教学。
(二)民族预科班的课程,应根据“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按照文、理科的学科特性设置,并可开办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讲堂。
(三)民族预科阶段的教学推行考评制度。中学生必须出席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评,考评采用三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评成绩载入本人档案。不及格课程只可出席重考,不安排重修。
(四)民族预科生推行预科毕业制度。民族预科班中学生修完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0,中学发给毕业证书。
(五)未通过毕业考评的民族预科生,可依据本人意愿,选择重读预科或休学。
重读年限为一学年,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杂费,并重新修读预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在重读学年内,全部修读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0者,准予毕业,中学发给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
三、本科专业投档
(一)取得毕业证书的民族预科生可转到大专阶段学习。
(二)民族预科生转到专科专业的投档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资格初审、专业选择;大学负责估算民族预科生综合成绩并给以公示、配合组织专业选择;招生就业处负责投档并领取投档通知书。
(三)对于取得毕业证书的民族预科生,综合其预科阶段学年学分绩、预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具体估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年学分绩×70%+综合测评成绩×30%
学年学分绩=∑(开办课程学分×开设课程成绩)/∑开设课程学分;
综合测评成绩=预科阶段两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四)综合成绩排行在前10%的民族预科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并转到普通专科班;综合成绩排行在前10%—20%的民族预科生可以在为预科生单独成立的各专业班内自主选择;其余中学生按确定的专业单独组班。申请转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通过大学组织的专门测试。
(五)投档到专科专业学习的民族预科生,持投档通知书在新学期开学后到投档专业所在大学报到、注册,方可获得大专学籍。专科学习期间不容许调整专业。
四、本科阶段的教学组织及管理模式
(一)单独组班的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其教学及考评单独进行。中学根据“因材施教,从中学生实际出发,有利于中学生充分发展的原则”,组织大学制订适宜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特性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对于转到普通班的民族预科生,其各教学环节、成绩评定、日常管理等均按普通班的有关要求进行,如因学习困难或其它缘由须要留级,只能选择在本专业普通班留级。
(三)为了推动少数民族中学生成长,培养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在每年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中学按当初单独组班预科生和民族班预计结业生数2024少数民族预科班大学名单,单列名额2024少数民族预科班大学名单,用于推荐其步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五、学生管理
(一)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中学生由专业所在大学负责管理。大学应着力强化预科阶段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培养,促使中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步入专科阶段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二)大学应尽量为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配备蒙汉兼通的专职补习员班主任,重视对中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为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讲课的师资队伍。
(三)中学生应按量出席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一门课程无故翘课达到该课程要求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任课班主任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民族预科班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遵循国家法律和校纪班规。违背校纪班规的中学生,根据《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工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中学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它
(一)因为民族教育的特殊性,中学应在管理重心下移经费中对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适当加强投入,确保大学举办民族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须要。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