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考取嘉兴学院闽江大学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投档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大学概况
第二条大学全称:广州学院闽江大学。中学部委码:13289
第三条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大学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泉州市高教园区(广州市椒江区清溪镇)
第四条学习届满成绩合格符合结业条件的颁授苏州学院闽江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广州学院闽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报考条件
1.早已出席2019年湖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报考;
2.考生选考课目须符合所考取专业2019年选考课目要求;
3.综合素养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中考变革前的考生为P等及以上。
4.学业水平测试(10科)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第六条2019年招收专业、计划数、选考课目如下表:
报考方法和报考材料
第七条报考形式
采取网上报考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学生请登陆浙江学院闽江大学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系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网,按照网上提示的报考流程代办报考相关手续,填写并复印《温州学院闽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第八条报考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温州学院闽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表上需本人签名、加盖中学私章或教务处私章;
2.身分证原件(正背面);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感受、个性特长、家庭情况,步入院校的努力方向及构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4.中学阶段得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5.能彰显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相片上传到报考系统。
选拔程序
第九条书面评审
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1:6的比列确定步入综合素养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量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选综合素养测试环节。
入选考生名单将在中学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综合素养测试
笔试,主要考察中学生的专业素质、专业潜质和综合素养,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时间安排
1.报考时间:
2019年2月25日9:00至3月20日16:00;
2.初审查询、缴费时间:
2019年3月25日—4月2日;
3.复印准考证时间:
2019年4月8日—4月13日;
4.综合测试时间:
2019年4月14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入选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2日。
第十二条成绩公布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列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大学官网上给以公示,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投档办法
第十三条入选考生须出席2019年中考。志愿补报时须在普通类提早投档将广州学院闽江大学填为第一高校志愿,所补报的专业须符合选考课目要求。
第十四条大学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具体折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测试成绩×30%+中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课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中考变革前的往届生报名三位一体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就高采用)。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次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次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养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具备相关必修课程学分或相关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的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办法:大学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录取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投档,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未能满足其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时,假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课目要求),大学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录取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投档到未满专业,直到满额。
第十六条若考生志愿补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投档人数控制在志愿补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七条凡被“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中学生转专业参照《温州学院闽江大学中学生转专业施行办法》。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减免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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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十九条考生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该如实计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述行为在报考阶段发觉的,取消报名资格;在入学前发觉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觉的,取消投档资格或则学籍;结业后发觉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勒令收回或则给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护照、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私吞报考资格、享受让利新政的;
(二)在综合素养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投档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别人代考入学或则取得让利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背院校招生规定的弄虚造假行为。
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遭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考出席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中学决定是否给以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