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本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年高职(本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普通类86811人、运动专长类474人、退役士兵类3300人、技术技能类15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240人。其中,单独招生新增技术技能类别,安排1.5万招生计划,面向上岗员工、农民工招生。
高职(本科)单独招生和高职(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4月21日进行,具体开考时间由各招生高校自主确定。
总体安排
为落实国家面向应届中学结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员工、农民工扩招的布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职(大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两批施行。
(一)第一批。面向我省应届、往届初中阶段教育结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和退役士兵,举办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工作于4月份进行。
(二)第二批。面向我省下岗员工、农民工举办单独招生。有关报考时间、考试形式、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试点高校及招生计划
高职(大专)单独招生高校84所,高职(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11所。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推行限额制,其中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招生院校要在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批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执行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第二批为单独招生,执行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各院校年度总计划中安排,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到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夏季中考和冬季中考,下同)投档时使用。
报名要求
中考填报名
符合夏季、夏季中考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分证、户口簿、高中结业证等相关材料,于4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领中考报考手续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并收取中考报考费。
单独招生报考
已通过广东省2019年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报考或填报名(含夏季中考和冬季中考)的考生均有资格考取单独招生。
普通类、运动专长类招生面向小学阶段结业生。运动专长考生还须具有报名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中学阶段获得报名项目市级大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省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9年3月31近日)。
退役士兵类招生面向具有我省户口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之后参军并自主就业的广东户口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出席单独招生报考,首先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出具《退役士兵资格初审登记表》。之后持本人身分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打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初审登记表》,于4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领中考报考手续,并收取中考报考费。
技术技能类招生面向我省下岗员工和农户工。报考条件及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评价招生报考
早已通过广东省2019年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报考或填报名(含夏季中考和冬季中考)且符合试点院校具体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
志愿补报
2019年,我省高职(本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同一时间段内组织志愿补报工作。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专升本报考平台(网址:)统一补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两者不能兼报。志愿补报均安排在2019年4月14日—16日(每晚8:00—20:00)。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专升本报考平台补报志愿。志愿补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高校公布的时间和具体办法,扣除考试费用,并复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及测试(考评)要求
考试时间
高职(本科)单独招生和高职(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4月21日进行,具体开考时间由各招生高校自主确定。
单独招生考试要求
各高校要根据文化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建立单独招生考试方式和内容。文化素养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运动专长考生资格初审等,均依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高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6号)有关要求执行。
退役士兵类考生,免于文化素养考试,由招生高校组织与报名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投档。退役士兵免费教育新政,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举办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执行。
鼓励专升本高校,非常是新增专升本高校与有专升本经验的院校联合,通过统考的形式进行专升本测试。组织统考的试点高校考试时间必须一致。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
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综合素养评价、素质测试或笔试等考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举办高职(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试点院校要于4月20近日将报名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含姓名、性别、高中校区、身份证号)报送至我厅中学生处邮箱,我厅将于4月23近日将考生中学阶段中学生综合素养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反馈招生院校。
投档
高职(本科)单独招生(含免试投档)、综合评价招生投档规定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分别根据鲁教学字〔2018〕6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各院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招生投档规定择优投档,并于4月28日按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投档名单并代办投档手续(有关代办投档手续工作要求由考试院另文下达)。拟投档名单要在投档院校网站进行公示。
凡被高职(本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夏季、夏季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及投档。招生院校要将此规定明晰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投档后不再出席夏季、夏季中考及投档。
招生章程及宣传
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订高职(本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禁止违法承诺,禁止虚假宣传。
招生院校应及时将相应招生章程通过广东省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章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我厅初审,未经初审不得提早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私自修改。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高职(大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高度注重,强化对高职(本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强化分类考试招生新政的宣传剖析,着力做好各项工作。
招生院校要着力强化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院校招生中施行“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条件必须满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鲁教学字〔2018〕26号印发),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院校的所有测试(考评)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出席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养、专业技能考试不得在中学驻地外设置考点,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完善和健全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互相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考生报考、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测,及时回应处理考生指责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高校推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但凡新政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追究中学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肃维护招生秩序,禁止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以不正当方法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生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将高职(本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组织、录取、问题、建议等情况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