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平、公开黑龙江省招生办电话,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中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的全称为河南东方大学,店址设在南京市西岗区学府路331号。
第三条中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中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举办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特色应用型专科高校建设试点单位。中学上级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条依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中学的发展规划,中学定位为现代化、开放式、多科性、教学型、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本科普通高等中学。
第五条中学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推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人才培养质量及结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中学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六条学业届满,符合结业条件的中学生,颁授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东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同时颁授湖南东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中学创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学招生工作总体决策的布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中学负责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举办中学普通专科专业的招生投档工作。
第九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中学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451)。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中学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浙江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中学的实际制订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当初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投档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中学按照教育部当初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形式进行投档。
第十二条中学的投档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投档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次序确定投档专业。对于报名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次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给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名专业所注重的单科成绩投档。
第十四条中学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料性加分新政。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中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第十五条中学部份专业按专业方向培养,具体为:
英文专业按英法双语方向培养;
英语专业分别按俄英双语、商务英语方向培养;
英语专业分别按日英双语、商务英语方向培养;
北韩语专业按商务英语方向培养;
市场营销专业分别按市场营销、商务企划方向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分别按财务管理、会计方向培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手动化专业分别按磨具设计及制造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修理方向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手动化专业分别按电气工程及其手动化、电梯工程方向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别按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方向培养;
建筑学专业分别按建筑设计、建筑装潢设计、城乡规划方向培养;
土木工程专业分别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方向培养。
第十六条中学各专业的投档原则上以中考总分为准,对相关课目的成绩通常不作具体要求。英文、商务日语专业采用英文讲课,德语专业要求考生英文成绩110分以上。
第十七条中学各专业对考生复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八条分校艺术类专业投档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根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黑龙江省招生办电话,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
第十九条中学各专业对投档新生的男女生比列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中学在广东省两门选测课目(理工类选测课目:数学、化学;文史类选测课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C和C,必测课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课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中学按照考生录取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课目等级排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被投档考生的投档通知书于投档结束后一周内寄信。
第二十二条中学按照吉林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杂费和公寓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中学另设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河南东方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招生投档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9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依据教育部、生源地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初招生新政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相排斥,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南东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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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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