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发布了旅游电子协议领域的行业标准《旅游电子协议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3年12月9日起施行。
一、标准颁布背景
伴随网路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通过电子形式签订旅游协议早已成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主要选择。旅游电子协议作为保障服务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载体信息管理与服务,其合法性、便捷性、高效性优势日渐显现,与市场秩序和旅游者权益紧密相关。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注重电子协议应用推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加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强调,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协议、电子盖章等应用。同时,《“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提出,强化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数据归集、信息整合,推动旅游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在实践应用中,业内多家在线电子协议平台企业已相继举办了旅游电子协议业务应用探求,即使在一段时间内对引导旅集会业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为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规范、内容、功能不尽相同,致使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归集管理各方面未能发挥电子协议的优势效能,从而在市场范围内缺少足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统一和规范与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旅游电子协议标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电子协议要求的重要契机,也是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因此,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举办了《旅游电子协议管理与服务规范》研究和起草工作,制订和施行旅集会业电子协议标准。
二、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坚持科学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原则,充分支撑行政部门、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旅游者等多方应用须要,聚焦旅游电子协议的适用范围、基本要素、操作规范、载体要求、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统一,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晰旅游电子协议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即在旅游活动中,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经营者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与旅游者或其代理人,以数据信息为载体,通过电子通讯手段筹建、变更、终止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合同。旅游电子协议应以文化和旅集会政部门制订的最新版旅游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在旅游实践中旅游经营者宜主动向旅游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游电子协议签署服务。二是划定旅游电子协议基本要素。通过结构化方法提出旅游电子协议的基本框架,囊括签署主体、身份信息、旅集会程、旅游活动、旅游费用、权利义务、生效变更与解除等方面。对另外提出基于单项旅游服务签署的旅游电子协议信息管理与服务,可参考上述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三是规范旅游电子协议签署规范及渠道。旅游电子协议宜通过旅游电子协议签署系统进行,其首页应包含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惟一编码,并统一电子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操作规范。旅游电子协议签署系统应接入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并具备协议实时上传备案的技术支撑。四是提出电子协议数据应用核实和安全保密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可通过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订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协议,旅游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网站、App、公众号等查询验证渠道。旅游经营者、第三方旅游电子协议服务平台服务商、旅游ERP服务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网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规定,保障旅游电子协议签署系统安全运行。
三、标准施行意义
旅游产业链长、旅游活动复杂性使旅游协议呈现多元化特点,标准的制订和施行,是围绕旅游电子协议内容、签订渠道及应用规范进行的集成和统一,对促进旅游企业变革升级、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推进旅游企业变革升级。标准结合旅游企业经营实践,对旅游电子协议进行结构性统一和优化调整,帮助旅游经营重点从纷乱的电子协议管理转向旅游业务经营,注重旅游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提高。旅游电子协议的实行应用,推进旅游企业经营无纸化、数字化经营变革,增加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旅集会业整体性降本增效。
(二)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标准明晰提出,旅游经营者签署的旅游电子协议应实时上传至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投诉和突发风波,行政部门可及时调查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维权诉求高效处置。同时,旅游者可通过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订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协议,进一步鉴定“黑旅行社”“黑导游”,减轻旅游风险。
(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与安全。标准的发布施行,将进一步促进旅游电子协议在监督经营活动、开展市场管理、提供政务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应用,持续优化市场经营秩序。在面对旅游突发风波时,行政部门可通过系统调取旅游电子协议、开展行程追踪,第一时间举办应急处置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