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由银银监会会同人民建行联合制订的《商业建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发布。与原保监会2007年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相比,《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按揭扩充至承当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业界觉得,从常年来看,《办法》对商业建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分类愈发确切和严格,有利于商业建行常年稳健发展。从短期来看,《办法》对商业建行相关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建行需进一步全面梳理现行资产风险分类整治构架、运行机制、制度体系和信息系统,客观举办差别剖析,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整治构架,建立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与征询意见稿相比有四大变化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建立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治信用风险的前提。1998年,人民建行颁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三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保监会发布《指引》,进一步明晰了三级分类监管要求。2019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办法》公开征询意见。最终发布的《办法》共六章48条。
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征询意见稿相比,《办法》主要在四方面进行了建立:一是进一步明晰分类资产的范围,将交行交易凭证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产生的相关资产排除在《办法》适用范围外。二是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三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明晰已发生信用坏账的资产为不良资产。三是进一步优化部份分类标准,对交叉毁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建立。四是进一步细化施行时间与范围,合理设置过渡期,提出差别化施行安排。
谈及为什么时隔多年后才即将施行,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意义重大,征询意见汇总后,涉及协调各方情况,此时颁布是结合我国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综合审视的结果。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部长曾刚强调,《办法》的颁布正当其时,随着经济开始回转到正常状态,疫情对农行信用风险的影响早已逐渐消散,此时推出《办法》,能确保其效应确切充分发挥。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由我国商业建行的资产结构现况所决定的。近些年来,我国商业建行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按揭占各项业务的比重日渐升高,同时非个贷资产比重日渐上升。
所有承当信用风险的资产均被列入
风险分类,是指商业建行根据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界定为不同档次的行为。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来,我国商业建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众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新会计准则对部份金融工具分类随便性较大、资产坏账打算摊销滞后及不足等问题提出新的要求。
《办法》明确金融资产三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权逾期、资产坏账、逃废欠款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下调、企业并购、资管及期货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具体来看,后续表内承当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将包括但不限于按揭、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货款等。表外项目中承当信用风险的,也将根据表外资产相关要求举办风险分类。不过,交易凭证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产生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此后,商业建行的风险分类对象,由按揭扩充至承当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银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漏,正在研究针对所有不良资产的风险控释手段。
“与《指引》相比,《办法》还指出以债权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依照现行《指引》,风险分类以每笔按揭为对象,同一债权人名下的多笔按揭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关注类,也可以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而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指出,假如建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曝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曝露均认定为不良。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借鉴上述概念,考虑到对公顾客公司整治和财务数据相对健全,《办法》要求商业建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权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权人在本行债务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权人在本行所有债务均应分类为不良;债权人在所有建行的债权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早已超过20%的,各建行均应将其债权归为不良。
同时,《办法》特别强调,以债权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诱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建行可以根据每笔资产的担保控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权人名下的不同债权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别、抵押担保等诱因影响,工行也可以对每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全部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均需列入不良
商业建行举办风险分类的核心是确切判定债权人偿付能力。逾期天数和信用坏账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能有效反映债权人的偿付能力。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逾期天数看,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部份工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列入不良。
《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起码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起码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
《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虽然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从信用坏账看,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资产进行坏账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打算。《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坏账的资产应步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帐面余额50%以上应起码归为可疑,占帐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
《办法》还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行《指引》未充分明晰重组按揭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且规定重组按揭均应分类为不良。
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具体彰显在,一是明晰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做出详尽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类情形,有利于建行对照施行,堵塞监管套利好间;二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起码6个月延长为起码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举措,有利于促进债权重组顺利进行;三是按照实质重于方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起码分为关注。对界定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下调条件的,可以下调为关注类;四是对多次重组的分类做出明晰规定信用风险定义,要求观察期内未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贷,或虽足额还贷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度重组的资产起码归为次级类,并重新估算观察期。
存量业务设置三年半过渡期
随着《办法》的落地,商业建行风险分类方式愈加严格,是否会影响商业建行的整体资产质量?曾刚觉得,银银监会仍然督促商业建行不断加强对信用风险,非常是不良资产的收汇和处置的力度,目前存量的风险早已得到了挺好的处置。基于此,《办法》的颁布对农行的资产负债表即资产质量不会形成显著的影响。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办法》起草过程中信用风险定义,银银监会就其影响对包括个贷资产和非个贷资产在内的商业建行金融资产进行了定量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办法》的影响总体可控,我国商业建行金融资产质量整体处于较好水平。
“《办法》对商业建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将风险分类对象由按揭扩充至承当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对非个贷资产提出了明晰的分类要求,指出以债权人为中心的分类理念,细化了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有利于推动商业建行做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确切辨识风险水平,全面把握各种资产的信用风险并针对性强化信用风险防治,更好地推动商业建行稳健经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中国工商建行个贷与投资管理部总总监李志刚表示。农业建行信用管理部总总监张晓男觉得,《办法》更加符合当前商业建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商业建行全面、真实、准确、审慎反映信用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指引和过渡期安排。
《办法》本身也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办法》明确,对于商业建行自《办法》正式实施后新发生的业务,即2023年7月1日起发生的业务,应依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办法》正式颁布前已发生的业务,即2023年7月1近日发生的业务,商业建行应制定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近日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依照《办法》要求重新分类。
建行需重点建立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部份商业建行已就《办法》要求的商业建行完善风险分类整治构架,拟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晰分类方式、流程和频度,开发建立信息系统,强化检测剖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有所行动。
李志刚介绍,工商建行在原有房贷风险分类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按揭以内资产的风险分类管理。下一步,将根据《办法》的规定,拟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布署。同时,根据新的监管要求,构建完善风险分类整治构架,建立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强化检测剖析和信息披露,着力提高风险分类管理水平。
张晓男介绍,近些年来,农业建行仍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严分类”的要求,不断提高资产风险分类真实性、及时性和审慎度,建立了覆盖个贷资产和非个贷资产全口径的分类制度体系,完善了较为严密的分类流程和管理机制,并通过系统实现了授权刚性约束和底线管理要求,在债权人履约能力评估、逾期天数认定不良按揭方面,与《办法》相关规定基本相同。“后续,农业建行将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全面梳理现行资产风险分类整治构架、运行机制、制度体系和信息系统,客观举办差别剖析,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整治构架,建立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细化分类标准和方式,加强检测剖析,规范统计报告,强化内部审计,及时信息披露。在监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计划、按步骤推动《办法》落地施行,持续筑牢资产质量。”张晓男表示。
本文源自中国建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