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规范财务人员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责任人员的职责,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防止账目不清、账目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职责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全体财务人员。
三
职责
1、转让方的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按照《交接清单》一一交接物品。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文件,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做好交接准备。
2. 接收者的责任:
检查转让方的各项资产和文件是否与转让清单相符。
确保重要文件、信息、资产和实物的真实性。
熟悉各种工作流程和操作。
3、主管职责:
审查移交的所有类型的资产、文件和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与转让方、受方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并提交主管。
四
工作交接要求
① 移交方必须做好善后工作,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编制交接清单。 否则,不得离任。
②财务人员辞职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岗位管理的会计工作逐项明确移交。 受援方应当全面接管转让工作,认真接管转让未尽事宜。 在移交过程中,如果发现原管理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违反会计制度、财务纪律等情况,应当停止移交,接管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③会计交接的基准时间点是接收人员到达并开始接替转移人员的会计岗位时。 调动人员应当对任职期间调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财务负责人或者直接上级必须指定一人接替或者代行。
⑤ 公司关闭、合并、撤销时移交清单格式,应当安排必要的财务人员处理善后事宜,交接前任何人不得离开公司。
五
工作交接内容
①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印章使用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付款凭证、结算凭证等)、已用存根、票据购销登记册
③发票类别: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销项发票
④信息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章卡、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信息、各类盘存单(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托收簿等。
⑤报表及报告: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结算报告、各类报告电子文件、董事会决议、贷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表和报告:管理报告、财务报表、预算报告、分析报告等。
⑦电子作业:网上业务工作登录账号、密码、U盾、复制数据盘等。
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六
工作交接程序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①按照岗位职责逐项整理所有应移交的材料,对未完成的事项写下书面材料。
②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开具凭证的,应填写。
③核对所有内外部账目和资产物资账目,并尽可能办理结算,交出未完成的清单。
④ 准备交接清单。 交接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及交接监督人员职务及姓名、交接清单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当详细列出应当交接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单据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
⑤ 从事网上业务工作的,必须交出注册账号和密码、复制的数据盘(磁带等)及相关实物材料。 以及该职位所需的联系人、完成信息提交的日期等。
2. 交接点集合
① 现金应按财务系统记录的余额当面交纳,不得短缺。 收货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单到仓”的,搬运人员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检查处理。
②证券数量必须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 证券面值与发行价格不一致的,应当以账面余额交付证券。 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移交清单格式,必须在交接清单中查明原因并说明,并由交接人员负责。
③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如有未入账项目,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各类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必须与总账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遵守; 重要实物要进行实物盘点,大额往来账户要与其往来单位和个人核对。
④财务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等物品必须清点清楚并与登记簿一致。
3、电子数据必须在实际运营情况下移交;
① 财务总监(各级财务总监)交接时,应向接任者明确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会计人员情况,并写书面材料任何剩余问题。
②涉及对外交流的岗位,转让方须带领受方与外部联系人会面解释或将外部联系方式移交给受方。
4、专人负责监管发货
①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本部门财务主管监督。
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相应财务部门负责人监督交接。
③财务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相应财务部主管或集团财务主管监督交接。
④集团财务经理办理交接,事业群总裁督办交接。
⑤ 交接清单应经交接主管审核、签字、盖章,作为明确交接双方责任的文件。
七
移交后有关事项
① 财务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及主管人员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职务、姓名移交当事人、监督人及移交名单。 需要解释的页数、问题和评论等。
② 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交接监督人各执一份。
③ 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在当期能够得到解决的,出让方将在问题处理完毕后进行移交。 若不及时处理,转让方将承担全部损失。
④ 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且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交接督导人员应会同交接人和受援人制定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领导。
⑤ 如需要跨时间段执行正常工作任务(如收账等),转让方将帮助接收方熟悉各种工作关系,接收方负责在交接后继续处理。 若发生损失,收件人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⑥如果转让方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损失。
八
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