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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2-25 20:56:54

可以说,高考的选择对于考生一生的人生方向和轨迹影响很大。 很多考生在填写高考选择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么浪费了很多分数;要么浪费了很多分数。 感觉“痛苦不堪”。

俗话说“七分考试,三分报告”,恰恰说明了填写自愿申请表的重要性。 那么申请表如何填写以及选择大学时应该考虑哪些指标呢? 重要指标之一是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和招生专业。 今天高考网就带您了解湖北警察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湖北警察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知识。

注:截至发稿,湖北警官学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专业尚未正式公布,因此小编先整理了2018年湖北警察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信息,考生须以官方信息为准。 本文仅供参考!

2018年湖北警察学院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及招生专业

湖北省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计划类型 层次结构 学科计划数量

法理

无方向性

大学本科

文学与历史

21

法理

无方向性

大学本科

科学与工程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无方向性

大学本科

科学与工程

60

信息安全

无方向性

大学本科

科学与工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警察学院总体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警察学院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河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河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简章2020_湖北警官学院招生政策_湖北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要求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代表组成。 全权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工作。 公司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湖北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要求,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日常招生事务,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工作也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学生所在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一)提前批准本科专业:公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与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等公安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生: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

(三)省外专业录取批次按照原籍省份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申请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综合测试、体能测试),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条件:须是今年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户籍为湖北省,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二)政治条件、身体条件、身体素质条件:按照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不低于120分。

第六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的原则进行。

(一)本科预批(公安专业)

通过政审、面试(体检、综合测试、体能测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院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进行综合评价,以及人民警察招聘的男女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第二批本科生(非公安专业)

对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生源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偏好明确”的原则。 申请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符合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表现转入其他专业。 如果不遵守专业调整,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 符合国家加分标准的考生湖北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要求,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高考使用的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新生外语课程入学后仅用英语授课。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执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务处[ 2010年]第2号)执行。

第二十条 预审公安专业考生入院体检标准按照第五章报考条件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进行体检和复试。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四位一体、助学联动”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品德优良的学生,并提供经费支持。给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录取的特困生,均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统一着装,实行警察式管理。 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湖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收和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院校招生规模公安院校的专业必须符合公安机关招收警察的需要。 对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入警队的比例,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 我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合格后,按规定选拔。 招聘职位。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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