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户口迁移证明?
户籍迁移证明是指公民户籍发生变更时,将户籍由原户籍所在地迁至新定居地址的有效凭证。 由户口迁移地公安机关签发。 持证人到达搬迁地后,必须在户口迁移证明有效期内向户籍管理机关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户籍迁移证明持有人迁出户籍后必须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过期怎么办,不得丢失、涂改、转借。 如果您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明,应立即向当地户政机关报告并提出申请。 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你的户口迁移证明。
2、如果后悔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怎么办?
1、户口迁移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迁移证的通知》规定户口迁移证过期怎么办,户籍迁移证的使用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居民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相关证件。 须提交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期满后,户口迁移证明失效。 因此,如果你办理了户籍转移证明之后又后悔的话,可以等到户籍转移证明过期后,它就会自动失效。
2、户口迁移证明到期后怎么办?
(一)学生持失效户籍迁移证明到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或者学校住所派出所;
(2)以失效的户籍迁移证明为依据,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请求补发新的户籍证明(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移地派出所的同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应当在城市三日内、农村十日内,由本人或者其他人在户口登记簿办理迁移证明登记。户主自抵达迁入地之日起,按照《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登记、搬迁证件办理及注销申报表》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1、携带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原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明到公安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2、持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报。 户籍警察核对并填写《户籍审批申请表》签字。
3、户籍警察向申请人填写《户口登记及居民身份证办理责任书》。 申请材料经所长审核后,报分局(县)公安局审批,印制搬迁许可证发给各派出所。
4、申请人凭《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申领责任书》领取搬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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