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是北京市一所公立高等学校。 其学历层次包括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和本科生。 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农业学院。
第五
学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石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
第六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主任为正职,副主任为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 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国际学院等组成。院长、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八
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北京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北京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农业大学纪检监察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以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人数为依据,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毕业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分值。 专业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场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政府)。 北京农学院招生过程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 招生规则
1.所有学校招生均在网上进行,学校本地转学比例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 顺序自愿备案批量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并行自愿备案批量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录取时,所有平行选择将受到同等对待; 对于非平行选择,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 若第一志愿招生人数不足,则按顺序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对于报考范围内的考生,采取“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通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考生申请的专业不能满足要求但符合调整的北京农学院招生简章,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重大调整。 如果候选人不遵守调整,则该候选人将被取消。
4、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 选拔考生和分配专业时,仅按政策加分考生的最高分进行计算。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当年本省(区、市)相应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录取同专业同级考生的参考。
六、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录取”的招生制度。
七、双元制培养的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陆藏族班、内陆新疆班的招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和政策执行。
8.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艺术统考成绩不低于原籍地本科生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原籍地艺术类本科生最低控制线。发源地。 对艺术类专业采取平行自愿备案模式的省(区、市),备案规则应当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公正”,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评选。 对实行艺术类专业非平行自愿报考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遵循,无论艺术和科学,并基于综合分数。 从高到低排序并选择最好的。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总成绩与专业课程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 学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2、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风景园林、园艺、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造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3、学校招生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过去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受到平等对待。
4、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5、兽医专业(本科)学制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特殊录取要求,采用“3+1”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
录取完成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费用按照北京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林学等农业学士学位普通专业免收学费。
2、授予工学、理学学士学位的普通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年4600元。
3、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普通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年4200元。
4、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每人8000元/年。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为每人每年36000元。 英国和澳大利亚最后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分别按照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标准缴纳。
6、住宿费:每人每年650-1200元。 具体标准以入学当年实际宿舍分配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助学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物价补贴:农学本科生免费学费200元/月; 其他专业学生每月60元。
2、校级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每学年4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1000元每人每学年元。
3、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普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本科、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经普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本科、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2800元至4500元。
6、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年可以申请一次。
7、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
8、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补贴15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及入学资格审核要求
1、新生入学时,须持《北京农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理由。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未经请假不报到或逾期两周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 学校通过现场检查、技术比对等方式对学生本人、所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证件及相关档案材料进行比对审查。 考试合格者北京农学院招生简章,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 考试认定新生将被录取。 信息、证明材料等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将暂停报名或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复试。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