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获得补贴?
补贴标准是多少?
具体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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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意了!雇佣新员工可获得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
1. 资助对象:
对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子女、应届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农村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或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并提供在岗培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最高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复产期间组织员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3. 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学徒制培训补贴时,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学徒制培训前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应将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人自行决定,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代企业、培训机构申请或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至企业、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2.社会保险补贴
1. 资助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失业一定时间尚未找到工作人员。具体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消毒防疫、保洁卫生等城市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的单位(接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照本单位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公益性临时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任职期满后通过其他渠道就业仍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年限重新计算,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原则上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届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受益年限可延长1年。
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照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3. 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按照以下要求: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障卡,任选一项,下同)或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帐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 资助对象:
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在册的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展的消毒防疫、保洁卫生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年龄较大且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安置人员应当购买商业意外险,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申请流程: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支付工资明细台账(单)等。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发放至被安置公益岗位人员所在单位银行账户或者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就业培训补贴
1. 资助对象:
招收毕业两年以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实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
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实习单位用于支付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为实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习生指导和管理费用。
对实习生实习期满保留率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实习补贴标准。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中断实习的,实习单位补贴期限相应延长;对实习期结束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单位给予剩余实习期限的补贴。
3. 申请流程:
实习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或毕业证明)复印件、就业实习协议、单位出具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帐单)、实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英语作文网,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5.一次性就业补贴
1. 资助对象: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聘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3. 申请流程: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还有就业创业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
1. 资助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应届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学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农村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费用、培训时长、市场需求以及相关证书取得情况等确定。
对参加劳动力准备培训的农村学生、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还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3. 申请流程:
上述人员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下同)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人自行决定,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 资助对象:
经初次职业技能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家庭贫困子女、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学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农村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对纳入重点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 申请流程: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补贴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3.社会保险补贴
1. 资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毕业两年内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2.补贴标准: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政策执行期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
3. 申请流程: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将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1. 资助对象:
毕业当年有创业意愿并在毕业季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残疾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2020年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3.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就业创业补贴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优抚对象)的证明、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拨付至毕业生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 资助对象:
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返乡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对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开办补贴标准放宽至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3. 申请流程: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