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高考志愿报名时间1:2022年天津高考志愿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
申请本科入学:6月26日至30日
报考高职(专)班:7月29日至31日
7月初至8月初,各批次高校备案、录取工作将依次实施。
2:2022年天津高考报名及分数线
1.高考总成绩公布后,填写报名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间安排及政策规定另行规定)。市招生委员会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本市普通高校各批次招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设定,符合相应分数区间的考生可依次填报本科A、B阶段申请,并可参加本科A、B阶段申请咨询。
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设定,达到相应分数区间的考生可报考高职(专科)招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艺术类本科批次文化准考证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市普通本科批次准考证分数线的比例设置(自行制定文化准考证分数线的艺术院校可自行制定文化准考证分数线,戏剧影视类本科批次不得低于本市普通本科批次准考证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文化准考证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准考证分数线的比例设置,符合相应分数区间的考生可填报相应艺术类批次报名。
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技工)批次以全市体育类专业统考考生文化统考成绩为依据,按照略大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5)的原则设定体育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相应分数区间的考生可报考相应的体育批次。
2.报名表填报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和报名单位组织实施。
各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和报名单位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要积极宣传“天津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加强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报考政策应知应会、系统应会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以向考生提供志愿报考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牟利。要会同区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报考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报考指导”骗局陷阱。
3.考生应仔细阅读学校相关招生规定,
天津市高等学校等级考试选修科目要求及报名表填写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等学校招生办提供的成绩统计表、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数据等,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写高校及专业报名表,并对报名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自身信息泄露、报名表填写遗漏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填写申请表后、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本科提前批次申请,只能参加普通本科B批次及以下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申请,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申请,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生办审核签署意见后,准予放弃。
三、2022年天津高考招生安排
1.天津市高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天津市各高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
2.天津市各高校招生录取顺序为:文艺体育类本科批次和进修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文艺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和进修高职(专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其中,文艺、体育类本科批次和进修本科批次同时录取,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文艺、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和进修高职(专科)批次同时录取,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文艺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文艺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院校或专业;进阶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包括军事、公安、飞行生、公费师范生、航海等困难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教育部和我市批准的有关院校综合评估录取、特殊院校(专业);B阶段包括针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的院校(专业)。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包括公办本科院校和经批准招收本批次的高校,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包括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文艺体育类高职(技工)批次为招收文艺体育类专业的高等职业(技工)学校或专业;进阶高职(技工)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等职业(技工)学校或专业; 高等职业(技术)班为其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专业。
3.各批次均采用“学院+专业”志愿报名录取方式。普通本科院校原则上按“学院专业组”招生录取;普通高职院校原则上按“学院”招生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原则上各批次均按“学院”招生录取。有分级考试选修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按“学院专业组”招生录取。
四、在津招生的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审核考生档案的要求。高考总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顺序志愿填报批次,高校审核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填报批次,高校要根据模拟填报情况,在正式填报前完成方案调整,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能够入学。
5.招收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本科、体育类高职(专科)、本科预录取B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本科(含A、B期)、高职(专科)批次市统考专业学生的高校,采取平行报名、平行录取的方式;本科预录取其他高校的申请以及普通本科批次特殊类型考生的申请,按照高校公布的录取规定进行报名、录取。
平行志愿备案规则:计算机备案系统先将符合同一科目、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查找各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如考生同时满足一个以上院校(专业组)的备案条件,则按序号在前院校备案;如考生仅满足一个院校(专业组)的备案条件,则直接按该院校(专业组)备案。当多名普通考生在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考虑)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分级考试三门科目最高分、第二分从高到低排序,相同考生全部同时备案。
顺序志愿备案规则:招收第一志愿学生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查找各招生院校的第一志愿学生,将报考同一招生院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和备案比例进行备案。招生院校招收第一志愿学生时,如学生人数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备案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校录取总成绩作为录取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在天津招生的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主要依据,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录取。
在津招生的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
7.天津各批次高校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立项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高校转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决定。对已立项但未被录取的考生,高校负责说明不予录取的原因,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高校招生办为天津高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监督天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规定的行为。
8.每批次招生时,市高考办按考生志愿顺序报送档案,高校审核录取。高校应尊重考生对学校、专业的志愿,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入学。
9.除军事、国防、公安等特殊院校(专业)外,在津招生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以外专业考生统考外语水平,不得作出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在津招生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考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0.根据教育部、天津市关于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及分数线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中加收一定数额的加分,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由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备案要求的,仅可使用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所有高考加分及分数线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高校没有省内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一)烈士子女加计20分。
(二)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功绩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部队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分数线额外增加20分。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录取分数增加10分。
(四)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台湾考生加分10分。根据市教委、市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市台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高考起,加分调整为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高校加分5分。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教管〔2020〕1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高考起,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报考本市高校。其中,对从民族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民族自治地方“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高中阶段转入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向本市高校报考档案时,在其高考总成绩上加分5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自行申请加分,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在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可认定。高级中学还须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立案分数并使用。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证明。区招生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考生纸质档案。
11.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殉职军人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两个以上岛屿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确定的特殊岛屿工作累计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已达到最高飞行年龄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舰艇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事院校的高考报志愿时间,在报考比例内可优先被高校录取。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一至四级因公殉职、致残的公安警察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殉职、致残的公安警察子女优先教育工作的通知》(公发〔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照军人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退出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用联合激励体系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且符合相关高校备案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条件考生,一律按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未通过高校考试且未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的考生,不予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条件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按全市高校招生总成绩前30%确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适度降低文化分数录取要求。
1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报送录取。如某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无法按学校转学分数线完成,市高考办可在学校转学分数线以下20分、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范围内补报。高校按定向志愿择优录取;降分后仍未完成的网校哪个好,可当场通过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实施。
14.平行志愿填报后,普通本科批次A期高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考办将向社会公布仍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自行填报申请。市高考办将已填报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相关高校,由高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普通本科B期高校在平行志愿填报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及专业,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行填报问询志愿。市高招办再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确定B期问询志愿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问询志愿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线并提供考生电子档,由高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15.高职(技术)批次高校如出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学生人数不足的,可适当降低分数线,经学校同意后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16.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得拒绝录取。
十七、我市招生工作将于7月初启动高考报志愿时间,8月初全部招生工作完成。
18.按照教育部规定,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经考试合格、预计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市招生办公室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9.除按照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及招生过程中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0.在津招生的高校须在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标注录取类型(包括统考录取、推荐录取、单独考试录取等)报市高考招生办审批,并增加相关专项招生计划。经市高考招生办审批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印制相应的录取名单,加盖市高考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相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并进行立项归档。同时,在同批次高校录取结果公布后,将录取考生名单送交相关高校。
高校根据市高考办核准立项的录取考生名单,为考生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学院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招生报名须知、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0]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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