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于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西南核物理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3.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小坝路222号
四、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5.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6.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对象: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8. 入学规则
1.录取原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各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2.转学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按顺序录取批次的学生,转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平行录取批次的学生,转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数线,对生源不足的省份减少招生计划,对生源好的省份增加招生计划。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备用计划,以调节各省生源不均衡的情况。
4.专业安排:学校对已录取普通专业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考生所填其他专业排序。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文科专业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者;理工科专业优先考虑数学成绩高者;外语专业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者)。考生所填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同意专业调整者,调整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5.加分政策:承认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一切加分、减分政策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分数线,以加分、减分后形成的特色分作为录取、安排专业的依据。
6.外语: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考试语言不限,学生入学后将安排以英语、日语作为外语进行教学。
7.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比例及性别: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平等对待,不限制性别比例。
8.艺术(设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合格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零”方式,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规则录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无明确备案规则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1)学业成绩认可:学生的全国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即“高考”)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地方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即“专业统考”)的成绩。
9、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录取后,学校对不合格的考生进行复检,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作弊行为网校头条,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成学业并经考试合格,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