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十字街1号;独蜀湖校区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集学路8号;未来校区位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和“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和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2024年苏州大学未来校区录取分数线,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制定招生规章制度、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考试方案、确定招生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开展。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经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在填写高考报名表时,可将专业大类作为一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课程后,根据自身职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专业大类分流,进入专业大类内具体专业学习。专业大类及其所含专业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专业介绍中查阅。
第十一条 注册要求
1.凡通过本人居住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身体健康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 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另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就业实际情况,材料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专业考生不得为色盲或色弱者。
3、高考外语要求: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水平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具有扎实的英语基础,以适应全英语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推荐生、专科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提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并享受我校相应招生政策。其中,推荐运动员须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提出无异议。
6.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考生须达到所报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要求;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达到所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分批次录取学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名情况,与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考生档案审核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批次,档案审核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顺序志愿录取批次中,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非第一志愿人数仍不足,则进行志愿收集;平行志愿录取批次中,亦进行未完成计划收集,收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分数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其加分后总成绩排序。我校在江苏省内招生,执行江苏省高考委员会规定的优惠录取政策;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承认各省招生办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一切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无省内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资料的使用方式:特殊类型招生时,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普通高考招生时,按同一分数排序规则比对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可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一)经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2024年苏州大学未来校区录取分数线,专业选择不设分数差。
(2)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排名分数以学生原籍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建档分数(含小数部分)为准。
⑷ 分数相同录取排序规则。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省考生按实考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大到小排序,若分数相同,则按选修科目第一高分、第二高分、第三高分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省考生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选修科目最高分、第二选修科目第二高分排序;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专业考生按实考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科专业考生按实考总成绩、数学、语文、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接受有明确意愿的考生入学。
7、体育教育专业对考生入学考试合格的,按照考生出生地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分数线(含小数点)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所有专业申请均不能满足且拒绝调整专业者,将被拒绝入学。
9.今年推荐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推荐生、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专业、音乐专业、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江苏部分地区农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南疆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生、民族预科班、毕业后转本科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