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科技学院,英文名称:Xi'an
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期间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本科、专科招生工作和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常设招生督导组,督促落实各项招生政策、法规,认真处理招生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及时研究落实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生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2024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分数线,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我院预留计划为弹性指标,主要用于扩大转学比例和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优先报名,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实行并行报名,即按照“分数优先、优先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1、在有专业课招生考试的省份:我校招生考试成绩优先考虑,学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文科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无专业课入学考试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为准,按文化课及格分数线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及教学安排,学院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参加非英语语种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入学后需重修英语课程,请慎重报名。
第十六条 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行新的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偏好须符合该专业(类别)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八条 江苏省内非艺术类考生,我校各专业均要求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达到CC级,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成绩”的办法进行排序,即录取考生按备案分数排序,备案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选修科目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2017年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个人奖励:艺建新媒体奖学金1万元/年/生;青波新媒体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喜客美心奖学金;自强不息奖;文化体育积极分子奖;学校个人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特殊困难学生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年/生;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勤工俭学工作2024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分数线,并给予适当报酬。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完成学业,学业成绩合格,由西安科技大学高科技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安科技大学高科技学院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