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实行分类评分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论文写作。行政专业能力考试为客观题,论文写作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论文写作试卷分为甲类和乙类。市属机关职务采用甲类试卷,市属基层单位和县级以下机关职务采用乙类试卷。公共科目全部采用笔试形式。
报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岗位、人民警察执法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笔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23年12月1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0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14:00-17:00:申请
行政执法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 月 9 日下午 2:00-3: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 月 9 日下午 2:00-4:00
以上考试均在滨州市考试中心举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比计算,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论文写作成绩各占50%。有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按百分比计算。其中,行政执法岗位、公安执法岗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论文写作、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比计算,三者分别占40%、30%、30%。
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应聘人员须达到市公务员部门确定的笔试及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在确定及格分数线时,对重点支持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县的基层岗位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
招聘机构应当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三次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面试前,应当组织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未按照招聘机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聘机构应当终止其招聘程序。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百分制计分、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结果将在面试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应聘者公布。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络平台()上公布。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按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对拟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2024年浙江省省考公务员报名时间,招录机构可以考核其是否具备履行职务职责所要求的身体素质。体质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质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质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任职。
四、体格检查及调查
体检考察由招考机构负责实施。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实行差别考察的岗位,差别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同一岗位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不形成竞争的岗位,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其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份面试题库面试的所有人选的平均分。本次招聘体检考察人选不更换。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有特殊体检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录专项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个别岗位涉及相关体检项目标准调整的,以招聘岗位表或相关部门印发的招聘简章为准。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强调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程度等。政治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结果作为选拔拟聘人选的主要依据。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者体能评估的,聘用机构有权终止其聘用程序。
五、宣传与报名
招考机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应招考机构“单位信息发布网”《招考岗位表》栏目和“灯塔—滨州党建”网络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考手续。公示后无故放弃招考的,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已办理招聘审批手续2024年浙江省省考公务员报名时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能按时报到的,其招聘资格将被取消,相关材料留存个人档案。
6. 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拟录用的岗位上工作。试用期间,招考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初次培训;一般不得调整职务、不得借调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脱产学习。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不符合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机关公务员最低任职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政府公务员的,须在乡镇政府机构任职5年(含试用期),到岗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通过降低入职门槛等优惠政策录用的人员,须在县、乡镇政府机构最低任职5年(含试用期);任职未满5年的,不得调(含公开选拔)上级机构,也不得调(含公开选拔)到外省、市、县机构任职。
七、补充招聘
对于招聘期间有空缺岗位或因招聘机构新增用人需求需及时填补的岗位,统一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公告、岗位及相关事宜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络平台()发布。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名义或经公务员部门授权举办的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避免受骗,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本次招聘公告、招股说明书、岗位及其他信息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指现任人数。
3.根据需要,市公务员局将对考试录用相关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2024年滨州市公务员考试岗位表
滨州市公务员局
202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