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册时间
1.2024年河北省内科主治医师网上预注册时间:2023年12月1日-14日
2.报名渠道: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
3.报名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含上传基础照片、维护学历信息、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名信息→确认报名照片→上传材料(部分地区需要上传,部分考区无需上传)→提交信息→生成报名表。
2. 注册要求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可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直接报考晋升高级职称考试。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以一线为重点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请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待遇。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护理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5.2024年报考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及从事本专业年限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原专业类别的考生,须在原专业类别工作满2年。
注册条件中关于专业资格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或学位。计算服务年限时,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活动的,从取得专业注册时起计算;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时起计算。
6.自2024年起,按专业内容将职业病并入内科,结核病并入传染病科,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并入妇产科、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均增加中医内容。目录取消中医护理(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2024年主治医师报名时间,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健康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评估或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确认其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301至365、392专业的考生,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203、368-373专业的考生,应具有护理执业资格,报名时提交护理执业证书。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主、辅专业)各科目及格分数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已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确保证书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初级师范、中级)、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2024年主治医师报名时间,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2023年已通过科目成绩予以保留,实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者,视为考试合格,发给2024年报考专业资格证书。
3. 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2024年河北省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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