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前就读高中阶段但今年未毕业的学生。
3.具有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大学招生考试,且目前在暂停期间的人员。
5.因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三)特殊群体申请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单独报考高职(专)教育,可选择报考符合特殊群体招生条件的特色专业(经审核符合特殊群体资格者,免除文化课考试)2024年计算机二级成绩查询3月,也可选择以一般人员身份报考符合招生条件的特色专业。退役军人报考前应向招生院校、地方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了解学费、补贴等详细信息,慎重选择。
2. 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8:00至1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期限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进入“2024年海南省高职高专分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在线填写注册信息。
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在线上传、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1)所有考生须提交:个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或在校证明)。
(2)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思想政治道德评估表》。
(3)省外高中毕业者,还须提交:海南户口簿、学历证明(如可网上查询学历,可上传截图并提供查询网站地址)。
(4)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申请免除高职(专科)自主招生文化科目考试的,还须提交: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交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内页应当有失业登记记录;农民工须提交农村户口簿(或证明,见附件3)、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非农行业,由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须提交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5)申请免除高职(专科)自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交:中级工(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6)报考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还须提交: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者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证书。
将以上材料扫描为电子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
3.退役军人申请免除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文化科目考试,须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免除高职(专)院校入学文化科考试的退役军人,须将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我院(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退还考生,复印件由招生机构留存)。
4.确认注册信息。
考生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等待我院对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初审通过后,报名系统向考生开放报名信息确认及缴费功能,考生须于2024年1月19日17:30前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5.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一)报考高职(专科)自主招生的考生在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后,须于2024年1月19日17:30前自行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格费用管理[2013]775号),考生须缴纳高职分类招生文化课考试费每科38元,共计114元(38元/科×3科)。如因不符合报名条件导致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经招生院校确定免除文化课考试后,无需缴纳文化课考试费用。
(3)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和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录取的高职(专)院校考生无需交纳考试费。
(4)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
①来自未消除返贫风险的扶贫监控家庭、家庭状况比较稳定的贫困户候选人;
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候选人;
③孤儿、残疾儿童、事实上无人照顾的儿童;
④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
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考生;
⑥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⑦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
申请免交考试费用的考生须填写《2024年海南省高职高专分类招生考试免交考试费用申请表》(附件7),并将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完成后,我院审核确认免交考试费用考生名单及相关申请表并报省考试局核准备案。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可报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类别或“高职本科招生+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组合,每类别限报考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申请免除技能考试或免试入学的考生,只需填写证书岗位类别涵盖的专业即可。
2.考生报名前务必充分了解我校及专业,慎重选择报考专业,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毕业院校等信息必须规范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近期照片等重要信息务必仔细核对。因填写信息不全、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学校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再修改信息。
3.考生应严格按照图片采集规范和信息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个人照片及报名相关材料。
个人照片是考试、招生、学籍、学籍、毕业评审等相关环节校对的重要图片。应使用考生近期(一般为入学当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数码文件,照片宽度为480像素,高度为640像素,分辨率为24位真彩色,文件扩展名应为JPG,大小在40K左右。个人照片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4)的规定,可到照相馆拍摄。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以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缴费,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缴费后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5.考生因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高考、省外高职招生等各类招生考试,造成重复报名或被录取,以及录取资料审核不通过,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考生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个人保管不善或密码泄露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使用或篡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招生院校报名程序
1.我院将于2024年1月17日17:30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初审:检查考生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清晰,考生上传的个人照片是否符合标准,与考生证件照片是否对应,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专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与考生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审查考生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确认无误后,系统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如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或材料有误,将提醒考生及时完善或更正。
2、考生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费用后,我院审核确认其资格并打印考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3.整理、打印考生报名材料,于2024年1月25日前为每个学生建立档案,做好考试准备。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应届考生入学学校负责考核;未就业的往届考生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就业的往届考生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道德素质进行综合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应届考生应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往届考生应记入《2024年海南省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对于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纪律处分的考生,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 身体健康检查
体检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考生。
体检医院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质;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考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相关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最终检查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最终检查。
5. 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是我院职责,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一是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考试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审查工作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二是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严防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认真核实每一位考生提交的户籍、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情况,尤其要注意对省外毕业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历等情况进行衔接;对每一名考生做出准确的考试资格审查结论,并经主考官、招生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名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审核后,规范整理成册,于2024年2月1日前报送省考试局备案。三要实行考试报名资格公示制度,我院在完成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现就读或毕业学校、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我院将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考生投诉举报。
省教育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审核无法通过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核实的具有本地户籍的考生信息;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审核全省中职学生学业状况,基础教育司负责审核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状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全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学业状况和下岗失业人员身份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审核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身份。
六、招生院校和专业
七、考试实施
(一)考试方式、内容和科目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采用“文化课+职业技能考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为文化课和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
1、文化课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为笔试,全省统一出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由省考试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开设课程的基础知识。各科指定教材详见下表:
汉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共计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两门科目采用合并考试、卷子结合的考试方式,两门科目满分为100分,每门占50分,考试时间共计90分钟。
报考单独招生、特殊群体计划的高职(专科)教育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免除文化科目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职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颁发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颁发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我院将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制题、组织考核,满分为200分。我院可针对同(相近)专业以校际联考的形式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举办联考的招生院校对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取得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予以认可。学院将于2024年2月23日前公布职业技能测试方案。
取得中级工(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关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免除参加高职(专科)相应自主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我院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满分为400分。
4.免试考生成绩认定。经评审免除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记入;经评审免除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记入;经评审免除入学考试考生,综合成绩按满分400分记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三)业绩公告
2024年3月22日前,院校须将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上传至报名系统2024年计算机二级成绩查询3月,省考试局于4月12日前将成绩公布给考生。
8. 免试入学
凡符合下列高职(专科)院校自主招生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个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布、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于入学考试。
(1)具有高级技工(三级)以上专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
(2)荣获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
九、招生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实行分批招生,即先招收职业本科院校,再招收高职院校。具体录取办法:
(一)确定分数线。省考试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高职(专科)自主招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我院确定本校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及格分数线。综合成绩、学业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
(二)报送材料、录取。省考试局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通过招生系统报送各招生院校,由各招生院校择优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在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及我院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其余录取事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处理。
(三)招生综合评价与录取。招生综合评价在考生学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招生机构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报省考试局备案。根据预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考生入学时,我院负责严格审查考生的入学资格。报到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结业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我院审查确认的考生,方可报到并办理入学登记。
10.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工作实行“高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省考试局、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准”要求,切实做好招生相关工作。我院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学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问责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现象。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及免试考生审核材料须经组长审核签字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学院将认真组织招生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准确掌握招生规定、程序和要求。严禁做虚假、夸大的招生宣传;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学生违规录取;严禁以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学生报考;严禁绕过省考试局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以提前录取的方式招收考生。要做好考生信访、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严格招生考试。我院将单独或联合组织职业技能考试制定和测试。加强招生考试试题制定质量保障,选派思想素质强、教学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试题,试题在使用前实行保密管理;要规范有序、科学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学院将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我院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报省考试局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iv)加强大学的监督。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的相关信息。根据情况,将取消较高职业学院的招生。如果在候选人和考试人员中发现任何违反法规,将严格按照“处理违反国家教育考试的措施”来处理(教育部第33号命令);
附录:
1.从该省郊外高中毕业的候选人教育证书
2.以前学生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道德的评估形式
3.供移民工人免于文化课程考试的资格考试表
4.一般高等教育机构入学的图像收集规格和信息标准
5. 2024年海南省较高职业分类招生考试豁免费用的申请表
6.2024高级职业学院的职业技能测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