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上述折算分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60分以上,并符合特殊人才考生特殊条件之一。
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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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生特殊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10:00—2024年3月17日12:00。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登录我校报名系统(网址:)2024年浙江学考成绩查询,按照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同时满足类别1和类别2(具有特殊技能的考生的特殊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类别2。
2、以下申请材料须扫描(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的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加盖所在高中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确保报名表上照片清晰、无变形);
2、高中获奖证书原件(彩色,仅二类专业考生填写);
3、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无需加盖公章);
4、手写个人陈述:重点突出学科专长、专业素质或创新潜力。要求考生亲笔书写(不接受电脑打印),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未签字、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或未将最终提交材料提交系统的,将被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 遴选程序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其中2024年浙江学考成绩查询,一类考生按照学业测试换算的总分【A级为10分,B级为8分,C级为4分(新学期之前往届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考为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数的6倍比例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计划。成绩相同时,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学院)、英语(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师范学院)专业的考生专科)、特殊教育(师范)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单科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报考生物科学(师范)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生物、物理、化学、技术排名;报考化学(师范)的考生按历史、地理单科成绩排序、思想政治学、化学、物理、生物、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学。数学、应用数学(师范)考生按照语文、数学、物理、外语、化学、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学、生物成绩排名。若排名仍相同,则以最后成绩相同、名次相同的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6倍的,将全部考生列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二类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级别参照报名系统特殊人才考生特殊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可后,将直接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额另行列出。
3月22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第十九条 网上支付: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付费标准: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4年3月22日12:00至2024年3月27日16:00。
3.付款方式:
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申请”中的“网上支付”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支付方式并按照提示进行支付。
第二十条 综合质量检验:
1、测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测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考试方式和内容: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4、绩效评价:满分100分。
5、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布: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综合测试结果。我校将在综合考试成绩60分(含)及以上内容,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普通类报名考试,并安排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必须在“普通提前录取”部分填写三一申请表,并将我校列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申请流程。所填专业须在本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专业合格名单。不能同时申请多个专业。
2、高级考生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个人顺序和分数(或名次)排序。单项顺序依次为:综合考试成绩、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考试成绩×25%+高考总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4分(新高考前往届学生学业水平测试C级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招生基线。志愿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划专业人数110%的,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一)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并责令撤销或者没收其学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登记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入学、招收他人或者获取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可以拒绝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不予录取该校或相关专业。
(三)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无限制。
第八章 入学审查、收费标准、培训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按照入学时的学年学费预缴学费,按年结算。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在入学第一年按相关专业进行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
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