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学院和大学。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633)。现已成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五条 针灸推拿专业“专科至本科”学生学制为三年。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成都中医药大学颁发“专科本科学习”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的,按照《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机构名称为成都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点
温江主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六台大道1166号
第七条 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生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针灸推拿学院等院系。负责人。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招生决策。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察组,对普通高等学校从专科到本科的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至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次、退役大学生和军人批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了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作出补充说明。
1、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或色盲、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2、患有第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所列相关疾病的考生报考我校医学专业时应慎重;
3、肝功能异常者报考医学类专业需谨慎;
4. 我们学校是一所医学院。新生入学后将接受心理评估。心理评估异常者,须在2周内到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学校指定)进行鉴定,以确定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患者。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的严重精神疾病以及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2024年专升本的大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拒绝考核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谨慎报考我校医学专业。
第五章 入场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由省招考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形成的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行自愿提交的原则,实行“优先、依意愿、一轮提交”的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时按照同班学生的学费缴纳学费。住宿费用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政策执行。服务费和代理费按规定项目收取,坚持学生自愿、不营利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2024年专升本的大学,须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普通高校不接受转专业、专科转本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