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规定
(秋季统一高考)。
1. 机构的全名
上海电子科技大学
2. 学校地址
临港校区(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 690 号
经济学、工商管理、工业工程、经济统计、英语、德语、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在闵行校区学习。
其他本科专业的校区是临港校区。
初级学院学生的校区是闵行校区。
这
少数民族预科生校区为闵行校区。
3. 级别
■ 学士学位 ■ 短期大学
四、学校类型
■ 普通高等教育 □ 成人高等教育
■ 公立高等院校 □ 私立高等院校 □ 独立学院
□ 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所高等院校
5. 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机构名称
上海电子科技大学
证书类型
学期结业后,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上海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学士/大专毕业证书
6. 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子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厅(监察厅)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督机构。
7.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 根据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办学情况,我校综合考虑近年来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了学校当年度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2. 每个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我校今年省、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及高考改革入选省、市科目的要求,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生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规划》有关文件。
8. 预留计划的数量及其使用方法
本科生招生计划的 1% 用于质量控制和录取相同分数的候选人。
9. 专业的教学和培训
使用外语
这
德国专业入学的外语考试语言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的外语考试语言是英语;其他专业入学的外语考试语言没有限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电一体化工程(中德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和德语以德语授课。其他专业的教学语言是英语。
10. 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格检查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1. 入场规则
1.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招生计划数量和我校当地招生计划学生比例2024年上海电机学院分数线,对符合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2024年上海电机学院分数线,具体申请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批次并行自愿申请,申请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非平行自愿提交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20%。如果志愿者人数仍然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学生人数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2. 没有专业等级差异,也没有额外的测试要求。
3.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奖金政策。原则上,我校认可考生所拥有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 20 分。保单加分包含在入学时的总分中。
四、上海录取规则:
1.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专业组录取将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同成绩排序规则执行。对于已达到本院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但未被填报专业录取,并愿意服从各专业调整的考生,我院将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调整录取, 不符合调整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中德合作)、机电一体化工程(中德合作)和物流管理(中德合作)的外语成绩至少为 90 分。
2. 艺术类(艺术与设计专业)入学规则。
这
艺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单门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根据申请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提交成绩的转换方法和相同成绩的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5. 其他省市招生规则:
1.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应执行“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者1:1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来自其他省(市、区)的考生,录取规则将根据提交的结果按分数优先原则执行。
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级招聘规定的排序规则执行。已达到本院最低录取分数但未被填报专业录取,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整录取,不符合调整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电一体化工程(中德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单门外语科目最低成绩达到 110 分(满分转换为 150 分)。
2. 艺术类(艺术与设计专业)入学规则。
这
提交原则按应聘者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综合音高分的转换方式按省级招生规定执行(省份无明确规定的学校统一以文化分+专业分作为综合音高分),执行综合音高分), 并应根据球场得分的分数优先原则入场。在相同分数的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一考试、文化统一考试、数学成绩和外语成绩。单门外语科目的成绩不低于 50 分(满分换算成 150 分)。
6.各省市与高考改革有关的招生规则和程序,按省招生规定执行。
12. 收费标准
学费
工、理科本科专业:7000元/年。【胡发改价格调整〔2023〕21号】。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类本科专业:6500元/年。【胡发改价格调整〔2023〕21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胡发改价格调整〔2023〕21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和物流管理(中德合作)本科专业19500元/年。【上海市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研函〔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和机电一体化工程(中德合作)本科专业21000元/年。[上海发展改革规范〔2018〕2号、上海发改价格调整〔2023〕21号]。
大专(高职)专业:7500元/年。[上海价格银行(2000)120号]。
这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参照普通本科文学专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名学生每学年的最高金额不超过 1,200 元。
[上海市教委财资〔2012〕118号]、[胡财公〔2003〕93号]、[胡普惠资资〔2003〕56号]。
XIII.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学生助学金相关规定,被我院录取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可按“绿色通道”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额、特殊困难津贴和学费免除、免除学费法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术奖学金以及相关企业各级各类奖学金。我们学校致力于确保被我们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