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4年吉林化工学院分数线,特制定本章程。其他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化工大学龙潭分校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花园社区承德街45号;吉林化工大学双吉林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闵行路与前锋路交叉口向西200米;吉林化工大学丰满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联社区联友路48号。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 级别 学费标准(生/学年/元) 安全工程本科 5400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本科 5940 材料化学 本科 54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5940 材料物理 本科 5400 测量与控制技术与仪器本科 5940 车辆工程本科 5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5400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 5940 飞机动力工程 本科 5400 飞机控制与信息工程 本科 5400 飞机制造工程 本科 54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本科 5940 排水科学与工程 本科 5940 工业工程 本科 5400 工业设计 本科 54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本科 5940化学工程与技术 本科 5940 环境工程本科 5940 环境科学 本科 54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科 5940 规划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5400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士 5400 轻化工学士 5940 生物工程学士 5400 生物制药学士 5400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士 540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士 5400 油气储运学士工程学士 5400 制药工程 工学学士 5940 智能装备与系统学士 5400 自动化学士 5940 工程管理学士 4800 会计学学士 5280 市场营销学士 4800 物流工程学士 4800 物流管理学士 48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士4800 信息资源管理本科 4800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 5280 金融工程本科 4800 化学 本科 5500 化学计量与技术 本科 5000 能源化学 本科 5000 生物技术 本科 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5500 应用化学 本科 5500 应用物理科 5000 日语 本科 4600 英语 本科 4600 制药制剂 本科 560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本科 62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6000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6000 化学工程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6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26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取得满意的成绩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时,学校将准予毕业。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大专(高职)文凭。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第七条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在军大学生教育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报销、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助学管理机构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资助。第五章 招生须知 第九条 专业培养外语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2024年吉林化工学院分数线,其他专业不限外语。第十条 经批准的各专业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男女。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当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招生规则 一、招生原则: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整比例: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整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招生专业时,以各省实际录取分数线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加分、减分的各项优惠政策。 4、高校志愿: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成绩第一,志愿其次”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专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申请成绩和申请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考生德育、身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入学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6. 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安排:文理科学生按学科顺序比较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 7、专业调整:当考生所选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转入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符合专业调整或符合专业调整但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八、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招生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综合(选修科目中单科成绩最高、选修科目中单科成绩次高、或按第一志愿科目中单科成绩、第二志愿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列,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并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拟选修该项目的考生,不予调整。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部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