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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正式发布。本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招生简章全文。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
各位2024年高考考生及家长注意: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招生简章正式发布。招生章程涵盖了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政策、专业设置、选拔机制等关键信息。考生和家长需要密切关注,确保不错过重要细节。
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招生简章全文。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身体素质好,最好的会被录取。
第四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区南山中路1号
第七条 院校类型:民办本科院校
学校级别: 本科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录取分数线,对招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就业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办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份、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规定向社会公布;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规则,不做出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或承诺;
4、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6、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成绩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学校推出招生计划;
2、本科、专科(职业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限额的山东省考生。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
考生必须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确定。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第十二条 外语要求:外语没有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执行国家和各省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成绩录取。
3、各批次招生原则:招生根据各省份的志愿者设置和招生原则进行。
对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招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如果首次填写志愿者申请的考生人数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募(后续)志愿者候选人。
对于尚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将按照“选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向第一志愿学校申请的考生将首先被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修科目规定按照当地省份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相关规定执行。选修科目应当与所申请专业的要求相匹配。
考生报考专业安排:学校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招生,即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向。学校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对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原籍地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排名确定原则,文史专业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名。入场将按顺序进行;理工科学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原则。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艺术类专业本科统考证书。
(二)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须通过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省内本科或专科证书;
(三)在文化、专业成绩双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考生:
①艺术类本科学历
按综合成绩报考的省份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录取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按专业或文化成果备案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分配专业。
②艺术专业
按综合成绩报考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按专业或文化成绩划分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录取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执行〔2023〕559号)。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执行。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居住地。
第十九条 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南山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学生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专科晋升政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烟台南山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