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学院,部标代码:11329。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荔大道东11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工程院校重点建设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学校。 符合《河南机电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要求的,颁发河南机电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我校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联合培养的毕业生也将获得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的奖励。 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校长。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招生审核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组长为学校纪委书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要求等信息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关监督”的招生制度。 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统一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升学比例,升学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择优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对高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调整; 对于报名的考生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校将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对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因护理而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加护理分后的总分对待。
第五章 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训费用:
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 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 文史专业3300元/生/年; 软件专业8000元/生/年; 对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
(2)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校提供各种奖学金、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网校哪个好,还有企业奖学金和联合办学理事单位提供的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政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审查。 凡发现新生不遵守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网站:; 电子邮件:。 咨询热线:—,,; 传真:0373—; 招生监督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