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数量
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3、招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良好;
(四)热爱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忠诚于党、国家、人民,德才兼备,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优良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乐于奉献,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具备专业知识,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精神和志向;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担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登记: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人尚未侦查、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现役军人和在读非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条例[2019]1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的基本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08辅导员岗位,详见下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当有效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低于2:1)时,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将按规定取消或减少。
当招聘辅导员职位(职位代码08辅导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6(不含1:6)时,招聘流程将增加笔试,笔试题则从其他地点购买。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 若最后一位面试候选人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确定为面试候选人。 录取分数以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为准。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为5:5。 如需笔试,时间另行公布(通知网址为: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根据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人选和替换人选(每个岗位1-3人),并根据综合表现从高到低确定替换顺序。 拟录用人选不能正常录用的,替代人选必须在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不能录用。
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1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岗位、02健康管理学院教师岗位、03健康管理学院教师岗位、0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教师岗位、05基础教育与设计学院教师岗位、06基础教育与设计学院教师岗位、07辅导员)将直接进行面试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和补选人选(每个岗位1-3人)。 更换顺序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拟录用人选不能正常录用的,替代人选必须在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不能录用。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辽阳市教育局官网地址: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2、报名表:应聘者须登录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招聘系统。 访问地址为:(报名期间开放)
3、资格审查。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公告和岗位条件严格审查报名考生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全额退还其领取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追究违约责任。
4.面试。 面试将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有场外评委、场外命题。 对于教师职位,面试时会有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现场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往届毕业生需携带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面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缺少材料或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者,视为弃权英语作文,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如果最终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面试和附加测试确定最终面试成绩。 面试官不参加面试及附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考察(含资格审查)。 根据面试岗位和拟录用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若有空缺,则按顺序填补,直至名额满为止。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此次体检由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具有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体检经验的二甲医院组织。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人社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执行。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要求重新体检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书面请求。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检查。 检查时主要通过查阅档案材料,现场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 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空缺,按照最终面试结果依次递补。
6、公告及招聘。 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就业的,签订就业协议,取得营业场所。 举报影响就业问题并查出实质性证据的,不予录用; 如果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可以暂缓聘用,待员工情况明确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取消就业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秉公办事。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出现在社会上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无关。
2、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在报名至公布拟录用人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畅通。 因沟通方式不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自负。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提供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的协议无效,取消就业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4、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签订《辽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正式录用;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5、除辅导员岗位外,所有新聘任教师均须在聘任后担任辅导员三年(含)以上。
六、本次公开招聘专业参照《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具体见附件2,指导目录需用米壳阅读器打开)。
7、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八、本公告由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