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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北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第二条)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17 21:34:23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2021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1.国标代号:14770

2.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5、证书类型:国家认可学历的大专文凭

第三条 学校地点

1.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盘龙新区龙翔大道066号

邮政编码:

2.学院网站:

第四条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经陕西省政府、教育部批准

是由陕西中北铁路教育集团注册创办、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的陕西中北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00余人,在校学生25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宝鸡中北职业学院,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保卫办公室和各教学学院。 由部门(部门)和其他部门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917-、0917-、0917-。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英语作文网,我校高铁客运服务、空乘人员、铁路供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4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陕西招收学生。 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省级专业计划根据生源地确定。 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分省招生。

(区、市)副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省、市招生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晋级比例。 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的,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分批平行自愿申报,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加分,并根据加分后的申请成绩进行专业升级和专业确定。 同一考生满足多项降低分数或提高分数提交条件的,仅取其中最高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均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报考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专业之间不会有太大差异。 安排专业时,会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备案成绩由学生原籍地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备案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含小数部分)。 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其他要求。 符合原籍地加分或减分要求的考生,按照原籍省份相关录取政策办理。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不受限制。 注: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言的条件。 使用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请仔细填写表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6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含暖气、空调):1200/生·年;

3、代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以上费用按学年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请以陕西省物价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贷款和其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奖、助、贷、考、补”五位一体的奖学金和助学制度,并在招生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困难。

第十八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8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其入学资格。 复试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校规定未尽事宜,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陕西中北职业学院(代)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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