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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独立学院的管理模式和办学机制运行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21 22:21: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网校哪个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湖南商学院北进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国家标准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湖南商学院北进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由湖南商学院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即湖南商学院北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商学院北进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全国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五条 湖南商学院北京学院学生入学、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系统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招生工作决议,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17年湖南商学院北进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区)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收英语语言考生,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因此最好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美术专业只招收湖南籍考生,报考我院美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湖南省专业联考。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全面,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档案调阅比例按当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学院可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晋升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确定专业录取档次,并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偏好。如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偏好,可降低一个档次录取第二专业。以此类推,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偏好的考生,如符合专业调整,则争取转入同学科相近专业;如不符合专业调整,则予以退学。已报考湖南省招生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公布的电话主动确认录取(包括专业方向等)。未确认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学。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第二批考生选修科目成绩最低要求为BC湖南北津学院,必修科目成绩最低要求为4C1。录取考生的录取分数线以提交成绩加上选修科目成绩分值计算,成绩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七条 浙江省不限制招生专业(类别)的学科范围。

第十八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湖南北津学院,其所获的加分将计入其提交的成绩中。

第十九条:相关专业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如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招生咨询热线-,投诉热线-。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学校将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处理。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学生,一经确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其录取名额。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院申请休学。未申请休学或者逾期申请休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用(包括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商学院北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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