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大学入学考试且仍在暂停期限内。
4.大专阶段无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入学前已解除纪律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毕业院校保送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保送生)。
(二)通过招生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2024年山东省专升本,取得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三)我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且家庭状况属于省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
(四)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大专毕业生和入伍服役退役的学生,报名时为2024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已取得大专毕业证书,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五)大专以上学历期间,作为中国国家队队员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以下简称赛保生)。
(二)2024年转学“3+2”直通车项目下一级插班考生,须按照插班考试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专升本考试。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在参加插班考试的同时,还可同时报考其他类型专升本招生考试。
3. 应聘人员资格
1.取得学校保送生资格。
1.申请学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考生专科阶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须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60%,同一专业采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排序。
(2)考生在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须向原所在学校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经原所在学校审核同意。
2.生源高校应按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测评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流程严格、结果公正。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占比不低于80%。在校期间转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转专业标准执行。
3.学校保送生名单经各生源高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生源高校于2024年2月20日至21日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8083)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取得自荐生资格。
1.申请自荐资格的考生须根据毕业专业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报考各招生院校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取得自荐资格。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只能用于报考该校相应专业。考生可根据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安排,选择参加多所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
2.各招生院校应于我省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后3日内,通过学校官网公布各专业的专业测试计划。专业测试包括两个测试科目,每个测试科目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方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测试标准由各招生院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学习需求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各招生院校应提前确定并公布合格标准。
3.各高校专业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于2024年2月29日至3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布。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按照招生院校相关要求报名。
4.经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自荐生名单,由招生院校于2024年3月7日公布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凡有户籍的考生均可报名。
户籍候选人包括两类人群:一类是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家庭,一类是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特困家庭)。报考户籍候选人资格的候选人须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考生来源高校提交资格审核申请(户籍地在其他省份的,须提供全国脱贫监测对接促进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考生来源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后提交)。 生源高校汇总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于2024年1月22日至23日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进行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取得户籍考生资格。考生入学后如因弄虚作假、不符合户籍考生资格要求等原因无法取得学籍或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获得推荐参赛资格。
1.申请大赛推荐人选资格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7日前向某招生高校提交推荐申请书(包括申请表、获奖证书、来所学校审核意见),所报专业应与大赛专业相关。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综合考核,合格人选名单由招生高校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考生经审查、公布无异议后,即获得该招生高校对应专业的大赛推荐人选资格。招生高校将于2024年3月7日通过管理平台将大赛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竞赛推荐考生报名时不选择专业、不参加全省统考、不填写院校申请表。
四、招生计划
(一)学校推荐生招生计划。招收本科生的本科院校应当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报送学校推荐生招生计划。省级教育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二)自荐生招生计划。自荐生不单独安排入学,符合本院本专业推荐生录取标准的,按附加计划录取。
(三)实行户籍考生专项招生计划。学校将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专门面向户籍考生招生,单独组织招生。
(四)竞赛推荐生招生计划。竞赛推荐生不单独设置招生计划,以增补生形式录取。
5. 考生注册
(一)填写考生基本信息。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至13日期间,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平台(网址:),填写考生基本信息2024年山东省专升本,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选择专业。学校推荐生、自荐生、户籍家庭考生可根据《2024年山东省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选择多个本科专业(以下简称选修专业)。选修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必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符合2024年报名条件的个别考生毕业专业代码与《2024年山东省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不符的,可参照《2023年山东省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考生可根据科目类别,按照《2024年山东省专升本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查看本科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专业办学行为的通知》(教高[2014]7号)文件精神,申请医学专科升本科的申请者,其所学的医学专业不变(专科中医骨伤科专业除外,该专业升本科时与中医学本科专业相对应)。
六、统一考试安排
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将于2024年3月30日至31日举行。
统考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大专阶段公共外语课程非英语考生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高等数学III)。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总分为400分。统考科目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设置、统一评分。
学校推荐生、自荐生、户籍考生须参加统一考试科目考试。
七、录取批次及志愿者申请
(一)填报资格。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户籍家庭考生和学校保送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填报资格线。自荐生填报资格线与学校保送生填报资格线相同。
(2)如何填写申请表。
1.户籍考生可在所选专业范围内,报考户籍批次和学校推荐批次内所有有相应招生计划的高校,每批次最多可报考70个“专业+院校”平行选择,可选择是否接受调整。
2、学校推荐生可填写所选专业范围内所有对应招生计划的院校,最多可填写70个“专业+院校”平行选择,并选择是否接受调整。
3.自荐学生可在所选专业范围内填写取得自荐资格的大学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写70个“专业+学院”平行选择。
报名资格标准、报名时间、具体填表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8. 入场
(一)户籍考生批次。户籍考生按照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申报志愿和户籍专项招生方案平行录取的原则,进行平行录取。本批次已录取的户籍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招生;尚未录取的户籍考生可按照其在保送生批次中填写的志愿继续参加保送生招生。
(二)学校保送生:根据学校保送生(含户籍所在地未录取且已填写学校保送生申请表的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成绩总和、申请材料及学校保送生招生计划,按照并联申请规则进行归档。
(三)自荐生。自荐生按照四门公共基础课成绩总和及报考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符合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学校推荐生录取最低分数线者,按附加计划录取。
(四)竞赛推荐生批次。竞赛推荐生将根据招生院校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录取名单,以增补生形式录取。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招生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招生免试与省本科招生统考不可同时报考。已经报名参加省本科招生统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一)资格获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1日至3日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信息平台(网)网上报名参加资格审核,提交本人身份证、大专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伍证明、军队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或入伍通知;在军队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的,还须提供功勋章和证书;在军队荣获集体三等功以上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功勋勋章复印件(加盖服役单位公章)和服役单位功勋证书(须证明该功勋与报考人本人有关);个人须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考生退役士兵任职资格及立功、奖励情况进行审核,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考生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如考生入学后因弄虚作假、不符合退役大学生考生资格等原因,导致无法报到或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选择专业。退休大学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根据专业指导目录选择与所报专科专业相对应的本科专业,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三)招生计划。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到、选择专业情况,统筹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读本科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试录取计划)。
4. 大学录取
1.各招收院校应于免试方案公布后三日内,通过本院校官方网站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考试免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综合考试。服役期间立功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除综合考试,招收院校按照考生所选专业全额录取(服役期间立功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考试免试按本条规定执行,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2、4月19日,退役高校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免试方案选择报考高校,4月22日至23日,高校组织综合考试。
3.高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分专业进行免试录取。报考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未超过免试计划的,予以全额录取;报考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超过免试计划的,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对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试,综合考虑考生考试成绩和在校、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4、首轮报名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29日前填写《招考申请书》和是否接受调整录取申请书。已提出招考申请的考生,须按学院免试录取计划重新提出录取申请。学校综合考试时间定于5月7-8日。对招考申请中未被录取、愿意调整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剩余免试录取计划,按随机原则进行调整录取。
10. 入学与培训
(一)新生录取。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明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院校报到。录取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将档案转入录取院校,参加脱产训练;录取后逾期不报到、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者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专升本政策。
(二)培养方案。生源院校和招生院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做好专科与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的衔接,充分发挥两个培养阶段的特点和优势,形成育人合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毕业证书。完成本科学习,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完成本科学习的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上必须注明“本校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学习时间填写,并颁发毕业证书。
十一、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负责拟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审查批准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指导、监督本专科教育的组织实施。
(二)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征兵部门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指导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退役士兵身份核查、功勋荣誉认定和奖励工作,解释相关政策。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专科生报名、考试、出题、评卷、录取等具体办法;指导各高等学校和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考试组织实施;对违规、作弊的考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作弊的考生通报原所在院校。
(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内专科升本科考试及相关工作。
(六)生源院校负责本院校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释、综合质量测评、学生信息校对、资格审查和对本院校考生进行廉洁考试教育宣传等工作,对专升本考试作弊的考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招生院校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规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公布自荐生专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确定合格名单;按照招生规定开展本专科录取工作。
(八)各招生院校要坚持规范办学、严格程序,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严禁教职员工参与考前辅导和培训,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录:
1.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应专业指导目录.docx
2.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厅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