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厅[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厅[202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厅[2019]2号)等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 复审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深圳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是多少,把德育放在第一位,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完善分类选拔机制,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整、录取管理,坚持“择优录取、适龄录取”原则,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本单位复试、调整、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四)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稳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舆情应对,加强录取资料审核报送,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一部署,各招生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三)鉴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网)“全国硕士招生调整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整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复试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4月8日之前为第一阶段,4月8日之后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阶段为插班考生复试。
(四)跨学科(学科交叉、产学跨学科)联合培养项目由所属学院(部)统一管理。
3.复审名单的确定
1.复试人数一般为该专业录取名额的150%(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下同)(不含保送生,下同)。
(2)第一志愿人数已达到录取指标150%的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下同)不再接受插班生。
(3)复试将分批进行,首批为第一志愿考生,插班复试另行组织。
(四)对分批组织重考的转学学生,可适当提高重考比例,一般为200%左右。
(五)第一志愿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入该专业复试人选名单。
(六)属于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将合并进行复试、排序。
四、复试工作安排
1. 复审通知书
各招生学院(部)负责通知所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招生学院(部)应当制定并公布复试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部)要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根据复试时间安排,提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各专业具体招生指标、复试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复试方式、内容、程序、资格审查、时间安排等信息。
五、复审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我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线报名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复试期间须核实身份证、准考证,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迟到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
(一)复试主要办法(复试满分为300分,MBA、MPA专业除外)
1.专业复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可设置笔试,具体考试形式、考试时间由学院确定。
2.综合面试
(1)如应聘人数较多,可采取分组面试的方式。
(2)每个面试组通常由不少于5名考官组成。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必须单独对该考生进行评分。
(4)最高分为120分。
3. 英语测试
包括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80分。可设置笔试,具体考核形式和考试时间由学院确定。
4.专业复试科目、英语、思政等考核测试如与综合面试分开进行,则考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
5.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为200分,会计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为30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学院根据教研室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二)复审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选择性和针对性,各招生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校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与能力
(一)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品质等;
(2)在学科(专业)以外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者实际工作业绩;
(3)奉献精神、责任心、纪律性(遵守法律法规)、协作精神、心理健康;
(4)人文素质;
(5)礼貌、表情、礼仪等
2.专业素质与能力
(一)本科学习状况及成绩;
(2)综合考核应聘者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外语听、说、写和文献阅读能力;
(4)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
(5)学术型学位考生注重考查其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学术创新潜能;专业型学位考生注重考查其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能。
3. 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须至少选修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补考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补考形式为笔试。法学硕士(非法律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无需参加补考。
六、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
硕士招生计划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学位。“大学生士兵计划”是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项计划,不得挪用。我校特殊政策如下:
我校特殊学生兵项目入学考试合格人数充足,专业学位职业兵项目复试分数线为: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甲类线(含单科)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降低20分,学术学位职业兵项目享受10分政策加分,不接受“大学生兵项目”转学。
七、调整细则
符合条件的首选学生不足时,方可接受插班生参加复试。各专业调整办法(首选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分数要求)由各招生学院(系)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1. 转让的基本条件
按照我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插班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插班生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须符合深圳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全日制课程不接受申请非全日制课程的考生转学。
3.初审成绩(含加分,下同)达到第一志愿专业A类考生《全国初审成绩基本要求》。
4.转学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上应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学、审计学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且初审成绩达到转入地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全国初审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得转至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至上述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按有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报考法律(非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招生学院(系)可根据专业情况制定学业要求,也可适当提高转学学生的初试成绩(单科或总分)要求。
(二)调整程序
1.研究生院将于2024年4月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整系统上公布生源短缺信息及调整要求。
2.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转学系统浏览学校发布的生源紧缺信息,并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要求向学校填写转学申请。未通过转学系统转学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有调整需要的招生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整系统向被选中的考生发出重考通知。
4、收到网上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本校复试。
5.招生学院(部)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确定是否录取插班生。
6.拟录取的转校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转校系统确认学校拟录取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 奖励积分政策
(1)对完成“西部志愿服务”“三支一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教师岗位项目”“海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并经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英语作文网,初审总成绩加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名条件后,3年内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加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报考(含调整)“大学生士兵退役”专项计划的,不享受大学生士兵退役初审加分政策。
(四)在军队荣获二等功以上成绩的退役人员,符合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五)对完成“选拔高校毕业生进农村服务”项目并经考核合格以上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5分。
(六)加分不累计,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要求的考生可获得最高加分。
九、招生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和全国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按复试批次、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专业课初试总成绩、外语初试、专业课一初试、专业课二初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择优录取。 曾荣获军队二等功以上成绩的考生深圳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是多少,复试总成绩达到复试满分60%以上的,予以录取。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批次,按照全部通过统考录取考生总成绩排序。插班生是否降级、统考难度是否折算成分数进行评定由招生学院(部)决定。
(三)录取名单须与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的60%;
3.未按时提交复审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 已被其他学校录取;
6.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学位,取消入学资格(取得同等学历录取成绩的除外);
7.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拟聘用合同或者人事档案的;
8.违反《诚信复审承诺书》的。
10. 监督与审查
(一)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各招生学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不断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复试期间,纪检(监察)处或纪检组、研究生院将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考试监督,及时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不规范做法。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对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还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考试道德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期间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招生学院(部)须于复试前将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号、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复试方式、内容、程序等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部)应立即将复试结果及经学院同意的拟录取人选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在单位内公布。招生学院(部)负责将考生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最终拟录取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考生进行重新审核。
(五)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申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部)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经调查,投诉、申诉属实的,及时报告学校,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11. 招生类别、档案检索及
定向协议签署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招生分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和定向就业研究生(简称定向生)。我校全日制专业只招收非定向生,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拟录取的非定向生须按照我校下发的《硕士生转学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邮件方式寄送至我校档案馆。
拟录取学生无需转入人事档案,但须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实绩材料送交我校档案馆,实绩材料须经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情况。
(2)获得我校签署的定向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协议(一式三份)。
12. 其他
(一)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南》(教办[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办[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异常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办[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点击图片查看复检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部)应按有关规定对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拟录取学生人事档案按规定留存原工作单位,不得调出,其工作、学习单位应提供其实际表现的政审材料)。政审结束后,档案封存并交档案馆,政审不合格考生名单应立即报研究生院。
(3)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地区有效居住证件并参加过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复试线与内地考生相同。未参加复试或尚未确定录取计划的考生,仍可报名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详情请见《深圳大学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待发布)。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