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格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记名录取、只招收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下同)、保送生录取、残疾人特殊教育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少年班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2. 注册要求
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基本资格(以下简称报名基本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学毕业生(包括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相当学历;
(三)申请人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出生在辽宁省(即身份证号前两位为“21”)且有辽宁户籍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参加考试,方可享受相应高考加分政策三本录取查询,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3.户口由外省迁入辽宁省的考生,报名参加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除符合基本报名资格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单户籍考生(含非直系亲属户籍考生):须在辽宁省户籍满3年(截至报名之日),且在辽宁省高级中学就读3年,有连续的实际学习经历。往届生须持有辽宁省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一致的考生(含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同一省份的考生):报考时须为辽宁省户籍,且在辽宁省普通高中就读满一年并有连续的实际学习经历,往届生须持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辽宁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外省流动人口子女考生(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子女考生”),除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高中毕业三年学籍并连续实际学习经历(须在我省高中阶段正式注册);如为农民工子女,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
(二)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5.在实施本民族语文、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古语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考“民族语文”和“汉语”科目考试。
6.报考特殊教育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听力、视力等残疾人士。
7.符合省高考有关条件、报考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专升本班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如需参加高考网校头条,其考试成绩仅可作为该高校专升本班录取依据。专升本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招生。相关市招生办将根据高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安排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8.定居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考生来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须符合基本报名资格,持有我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发证机关或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报名。
9.报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特殊情况的考生(其户籍、学籍不符合规定时限要求),须经市招生办审核三本录取查询,经主要领导批准,报省招生办备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情况请登录“大陆(大陆)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信息网”查阅报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