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将包括:学校全称、校园、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号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与培养所用外语、身体健康要求、经考核合格考生入学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等信息。
以下为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4]2号)等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依法招生”的要求网校哪个好,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英文翻译:Wuhan of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子路122号(邮政编码:),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南湖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我校录取的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员工、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历年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编制今年的招生生源计划,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我校在各省各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省级统考考生不平衡和解决同等分数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种类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等学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西藏、新疆高中班考生、定向招生)、推荐外语类考生、推荐优秀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考生、华侨及港澳台考生。考生所修科目或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报考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应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考试;台湾考生可以同时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的学科能力测试;香港考生可以同时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二条 我校承认目前有效、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规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数线。考生如符合多项条件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录取分数线,只能取最高分,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将以录取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分配的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线不适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立档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按高分向低分进行立档调整。
按平行志愿招生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被录取考生愿意接受专业调整,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录取和培养要求,我校原则上不撤档。如我校在平行志愿模拟招生基础上增加省级计划,但因被录取考生不符合录取要求导致计划无法完成,则将撤回增量计划。
按自愿录取顺序分批调整文件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不足的批次,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转入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省、批次、类别剩余招生计划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录取分数线,并按照备案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按本省、批次、类别有空缺的专业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的,进行志愿征集。平行志愿填报的批次,对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五条 专业配置原则
凡被我校录取并符合相关招生规定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分数(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不设专业差异。
被录取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同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和专业分配顺序。成绩排序不明确的,按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和专业分配。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专业分配。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汉语、外语。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理工科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综合”,文史科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汉语+综合”。如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按预留计划录取。
按照平行申请批次,在根据考生申请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偏好确定专业后,如考生专业偏好无法满足,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将调整至批次内仍有空缺的同类型专业。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未明确表示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视为不愿意接受专业调整。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部分特色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航海专业安排提前录取,原则上被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志愿。如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后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仍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则将未完成计划调整为招收其他省份同类专业考生。录取后,被录取考生不得转读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
我校建筑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向的考生,如该类专业志向不足,未完成的计划将转至外省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汽车工程(中外合作)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项目,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整视为上述两个专业之间的调整。录取后,被录取的考生除汽车工程(中外合作)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专业外,不得转专业。
我校生物科学专业(合作办学)设在学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联合举办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教育部批准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有意愿攻读该专业的考生。同时,该专业部分课程以法语作为教学和考核语言。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必须安排法语强化学习,法语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水平后,方可在第二学年注册法语生身份。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生物科学专业(合作办学)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二级色觉异常(俗称色盲)学生不得报考化学工程与制药(含生物方向)、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航海技术、船舶工程、设计学、动画专业;单色识别能力异常(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学生不得报考化学工程与制药(含生物方向)、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学、动画、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大数据管理、安全科学)、工商管理专业。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航海专业不适合女生报考,且考生身体健康需符合以下特殊要求: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觉嗅觉正常、四肢健康。航海技术专业还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达到4.7(0.5)以上;或双眼裸视力达到4.0(0.1)以上,矫正视力达到4.8(0.6)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还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达到4.6(0.4)以上;或双眼裸视力达到4.0(0.1)以上,矫正视力达到4.6(0.4)以上。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员健康检查要求》(-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中未尽事宜,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学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对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不作限制,但原则上学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航海技术与轮机工程专业毕业生如选择从事远洋航海工作,必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非英语母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专业学生、优秀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学校2024年有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已获往年专科录取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者中途退学的,不再具备报考专科资格。
第二十三条 西藏、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和高中阶段教育班的招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生入学前须按照国家规定与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的,取消入学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在定向就业单位任职,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特殊高校“励志计划”及航海专业录取涉及的首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实行“转出不限制、转入有门槛”的灵活转专业政策。除外语专业推荐生、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推荐生、艺术专业、运动训练专业、航海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生及特殊情况下有转专业限制的考生外,所有在校学生均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政策以学校当年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时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公布。(请参考我校2023级新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化的奖励资助制度,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具体执行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