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聘计划
2024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收公务员7206人。
二、招募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及对象
1.省级机关、省直单位招聘对象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省属单位驻基层服务项目招聘人员人选为:
(一)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服务”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评级为称职以上人员。
(二)完成共青团中央选派的“西部大学生们志愿服务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山区海岛大学生们志愿服务计划”(原“欠发达地区大学生们志愿服务计划”)(以下简称“两个计划”)服务,经往年年度考核合格,并积累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在我省选定的“三支一扶”项目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积累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3)项人员离任任职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期限为5年,如2019年不再担任任职职务,则期限为2020年至2024年,以此类推。
籍贯浙江或浙江户籍、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或退役军人,可享受省直单位招收基层人员计划。
高校毕业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毕业,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参军,现已退役的人员;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考入军队或者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业,取得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
3.市级机关基层项目人员招聘标准与省级机关相同,具体以各市公告为准。
4、县级机关基层项目人员招收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满2个任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超过3年的人员;完成“两个计划”和“三帮一扶”项目服务期,历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超过3年的人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退役军人,共享基层服务项目县级机关招录计划,具体以各市公告为准。
5.乡镇(街道)机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相同202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大中专毕业生、服役满5年的退役军人、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乡镇机关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计划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为:在山区、海岛县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近3年至少1年为优秀)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县级机关,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细则以各市公告为准。
6.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优秀村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当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委员或连续三年以上村“两委”委员(符合乡镇机关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岗位)。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主任,换届后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主任的时间,可以计入担任村“两委”主任的连续时间。 在普通高校脱产学习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算任职年限。
乡镇(街道)机关选拔优秀社区干部的范围和对象,各市将在公告中明确。
7.乡镇(街道)机关招收专职人武干部的范围和对象是:浙江省常住户口本市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人武学院毕业生。
8.市级以下国家机关其他职位招聘范围和对象,由当地发布公告明确。
2.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出生,下同)。2024年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202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出生,下同)。
2、乡镇(街道)机关优秀村干部岗位应聘人员、现任村“两委”正职人员以及村级组织选举前担任村“两委”正职人员,选举后,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具有国家认定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具有国家认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武干部,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之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职位者,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2024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者,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者,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024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者,年龄须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司法行政系统狱医、心理矫正职位者,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人员,年龄须为18至28周岁(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之间出生)。
6.除专业技术职务和特殊职务外,报考省级派出机构和杭州、宁波市派出机构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制岗位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甲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丙级资格证书的,限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区);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可优先报考。
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考试合格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底前取得拟聘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采用网上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预审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7:00。
初次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7:00。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岗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使用官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1日17时前,考生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小于1:8或大于1:80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后,招考机构将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残疾人专项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填写身份信息和残疾证信息,经各级残联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名并选择应聘岗位。
2. 付款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0日17:00。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确认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缴费完毕,未按时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残疾人特设岗位的,免交考试费用。
3.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2023年12月10日17:00。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可自行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每科满分100分。
1.报考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生,考试类别为综合,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试卷A)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A)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务(不含优秀村干部)的,考试类别为基层,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B)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B)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岗位、司法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健康医疗等一线执法岗位的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C)
下午:14:00-16:30《评估》(试卷C)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试卷D)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优秀村干部岗位的人员,还须于12月10日14:00至16:30加考“综合应用能力”一项。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的人员,除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于2023年12月9日上午9时至9时50分参加“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算成绩,亦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是否达标,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阶段。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人员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上午10:30至下午12:30。
报考县级及以上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类别为综合;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类别为基层。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在笔试或面试时还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省级事业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本市或其所属县(市、区);报考残疾人特设岗位的,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依据《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及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大纲》和《2024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专业科目笔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下载。
(五)笔试加分及及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之和(所有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笔试总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作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三项成绩分别占40%、30%、30%。现担任村“两委”主任(以报名时职务为准)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基层项目人员、优秀村干部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对于在笔试阶段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计算。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进行重卷筛选后,由省公务员厅统一制定各类职位公共科目及格分数线。公安执法类职位及格分数线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论文写作和公安专业科目相结合的笔试总成绩制定。少数民族招录职位及格分数线另行制定。
(六)确定体能评估和面试人选
招考机构根据各招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人选。
1.省级国家机关招聘计划2人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各级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职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构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省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岗位体能测评人选比例为1:4(招录计划3人以上的岗位,按1:3的比例报考)。考生放弃测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不予补考。体能测评结束后,招考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招录计划3人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报考)。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考时,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参照人民警察职务上述比例和办法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人选按1:5比例确定,需体能测评的岗位面试人选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面试人选。
上述1、2、3中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4、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和面试人选比例,由各市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告中具体说明。
7.资格审查
面试或体能测试前,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会组织招考单位进行专门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
资格审查时,2024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工作司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簿页)、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2届、2023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簿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字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的,应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2年或2届服务证明、能力测评及是否在服务岗位上任职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书》和与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偏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需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偏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志愿服务证书》;参加“三帮一援”的需提供浙江省“三帮一援”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三帮一援人员服务证书》;
共享乡镇机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考计划的公务员,应提供《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推荐表》;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务,应当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或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书》。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开始前48小时内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的,相应职位不予录用。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岗位不予录用。
8. 体能评估
报考综合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行政执法岗位人员须接受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岗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及触地高度、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项均符合标准,行政执法岗位综合执法岗位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岗位。
体质评估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招录机构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管理部门会同招录机构实施。
专任军事干部体质测评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质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任军事干部体质测评项目评分标准》执行,要求三项均达标。
(九)访谈
面试由省、市公务员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录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纳入体检考察范围。
省级招录机构的专业技术职务面试,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招录机构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构的专业技术职务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阶段不设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职务,面试阶段须组织专业测试。
10.确定体检和调查对象
面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比,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按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笔试总成绩再次相等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下同)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省级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岗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计划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体检后,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以下招录机构体检考核人选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