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10400-19500元/年,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收取,与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10. 录取与入学:
对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同时由高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入学要求海口经济学院招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内将书面申请和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十日内到校报到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学生入学、毕业证种类及退学、退款管理
学历教育学生入学后,其学籍将进行电子登记,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并上报公安机关。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网校头条,德智体美劳全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
学生报到入学后,如因患病、家庭意外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我院将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基[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12. 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包括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其中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学院“爱心助学金”。同时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家乡助学贷款。
13.户籍管理:
经我院录取的学生,可自愿将户口迁至海口市。
迁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学区居委会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