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课程

移动资讯

扫一扫
关注网校头条
掌握一手资料
免费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考研英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考研公共课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考研专业课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考研签约全程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新东方在线考研试听课程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高顿网校考研政治VIP全程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高顿网校考研英语一VIP全程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高顿网校考研会计硕士高端定制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高顿网校考研会计硕士复试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高顿网校考研试听课程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开课流程: 注册会员 → 免费试听 → 选课报名 → 支付学费 → 再登陆听课

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考研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详情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详情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6-28 16:41:18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惠州职业学院_惠州学院高职_惠州学院职业技能大赛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机构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家机构标准代码:144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邮政编码: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网校哪个好,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途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规章、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惠州职业学院,处理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设置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和家长的申诉、投诉和其他信访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分为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定点培养实施方案录取的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按高校单独专业群招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须与定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式医学生免费培养及定点就业协议》,毕业后派往定点县(市、区)指定定点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点服务单位为考生落实就业岗位,有岗位空缺时优先录用。

第十七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药学专业、护理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护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两系列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两系列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学院、专业组招生、单独组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须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习,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取得学校普通高职(专升本)毕业证书。经转学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华商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 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华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历史、物理)招生按照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惠州职业学院,学生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所含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条件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业(历史学、物理学)分专业时,各省(区、市)备案细则公布后,实行“专业偏好优先”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排序,对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专业偏好优先安排录取。专业已满的,对学生后续专业偏好逐一进行核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理科专业分类招生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定,实行“专业偏好优先”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填写顺序和总成绩排序,从大到小依次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式培养专项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实施,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专业优先安排入学,专业已满的,对学生后续专业逐一排查。如考生总成绩排序相同,优先安排已修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未全部被所报专业录取,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拒绝调整,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合格者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者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具体要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查。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审查。学生在注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该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750元/生·学年。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星级网校推荐

排行推荐 频道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