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开展实验室(实训)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民办教育特色实验室(实训)项目检查要求,教务处拟于近期开展专项实验室(实训)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 检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系负责管理的实验(实训)室包括用于实验教学的基础实验(实训)室、专业实验(实训)室以及培养技术应用能力的实训室,如计算机室、语音室、画室、钢琴室等。从实验(实训)室核查、实验(实训)室资源统计、实验(实训)室安全、实验(实训)室管理与使用、卫生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2. 检验时间
(一)院(科)自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7日)
此阶段需完成附件1-4内容的检查、验证、填写及完善《实验室(培训)记录簿》。
其中实验(实训)室检查参照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实训)室统计表》昆明学院教务处,如有变化应及时修订,实验(实训)室有标识的,应按标识更正;如无标识昆明学院教务处,需标识的,请提供实验(实训)室具体名称及实验(实训)室简介,教务处会同后勤处统一制做标识。
附件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实训)室资产清单》为2023年及以后新建的实验室(实训室);
附件3《XX学院(系)实验室(实训)安全检查项目清单(2023年)》根据检查项目、检查重点结合你所在学院(系)实验室(实训)实际情况填写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实验室(实训)实验室检查记录簿》备查。严格对照标准。如现有实验室(实训)实验室应具备的设施设备,目前不具备的,请在整改阶段完成整改。
各实验(实训)室每学期应填写一本《实验室使用记录簿》,记录上课情况及课后使用情况。每学期末应将该学期的《实验室(实训)记录簿》放置于实验(实训)室备查。
请将以上材料,包括附件1-4电子版、附件4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实验室(培训)实验室检查记录簿》于2023年10月27日17:00前交至教务处张俊艳处。
(二)检查反馈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
此阶段,教务处会同资产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系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对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网校头条,并形成意见总结和统一反馈。
(三)整改阶段(11月13日-11月24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将根据检查阶段反馈情况,及时整改。
(四)批改复习总结阶段(11月27日至学期结束)
教务处、资产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期末教学工作会上反馈检查结果。检查整改完成后,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3年11月27日前在实验(实训)室显著位置张贴附件3,并报送依托实验(实训)室建设取得的成果(可从课程设置、课外开展的实习和实训安排、师生完成的科研和教学改革项目、获奖竞赛等方面进行分析。报送材料可以是文字、图片等形式。)
附件:1.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实训)室统计表
2.昆明文理学院实验室(实训)资产清单
3.XX学院(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清单(2023年)
四、XX学院实验室(实训)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昆明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0.13教发[2023]80号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