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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7-03 15:25:00

江西科技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江西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科技大学。

第三条 学校标志代码:。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所在地:

1.赣州校区:

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三江校区。

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红旗校区。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长北区双港东街1180号。

江西科技大学

第 2 章 | 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兼任招生就业处处长。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江西科技大学

第三章 颁发的文凭名称和种类

第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发给《江西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江西科技大学

第 4 章 |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计划号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实行按考生成绩优先、志愿优先顺序录取的原则。

江西科技大学

第五章 |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理、艺、体育类考生,并面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招收学生。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英语、日语专业外语限于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与培训外语为英语,学校与俄罗斯共青城国立大学联合举办的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与培训外语为俄语;南昌校区能源与机电学院、软件学院、商学院、先进铜工业学院等专业的外语教学仅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江西科技大学

第六章 |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顺序志愿录取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录取批次转学比例原则上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转学时认可在教育部备案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国家和省级政策加分项目及分数,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偏好”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差异。专业偏好无法满足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偏好都无法满足且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按照本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作为录取参考;按学校专业群模式报考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在报考专业群内按照考生成绩录取。

江西理工今年分数线_江西理工大学今年的录取分数线_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分数线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理科生录取规则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成绩相同,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如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未作出相关规定,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生按数学、外语、汉语、综合理科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生按汉语、外语、数学、综合文科成绩分专业录取。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同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生源所在省(市)政策执行。如无明确要求,则按语数总分、语数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成绩、第二选修科目最高分、第二选修科目第二分的顺序分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设计类)相关专业考生,其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统一(联考)成绩为准,专业成绩、学业成绩符合省规定的本科合格线。立项、排序原则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相关规定的,对已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学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条 体育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学业成绩符合省规定的本科录取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体育专业。备案、排序原则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相关规定的,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专项招生:国家专项针对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针对江西省农村地区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针对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区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入学新生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但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入学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也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录取,不纳入专业调整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联专项、软件工程、创新实验班等专业仅在本类别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四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一流学科”目标,为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稀土专门人才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分数线,学校与中科院赣江创新院联合设立创新实验班,部分在江西招收,部分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择优录取。具体专业计划安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创新实验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外语)不低于120分,数学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绩按每科总分150分计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先进铜工业学院(鹰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批准的现代工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工业学院。学校主动对接江西省万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充分利用鹰潭市在铜产业链中的区位优势,是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先进铜工业学院(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新江北大道58号)。招生专业包括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和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学院新生入学后,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一年级在红旗校区培养,二至四年级在鹰潭培养; 软件工程(物联网)专业一年级在南昌校区培养,二至四年级在鹰潭校区培养。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假。未申请休假或者逾期申请休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江西科技大学

第七章 重大培训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实行大规模招生、大规模培养,大规模培养平台为“设计类”。

第二十八条 土木工程专业实行分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九条 冶金工程专业实行专业招生与培养方向,包括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冶金方向)、冶金工程(钢铁冶金方向)、冶金工程(稀土冶金方向)。

第三十条 机械工程专业实行分方向招生、培养原则,包括机械工程(矿山与冶金机械方向)、机械工程(液压机械方向)。

第三十一条:设计专业自第二学期起分专业;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自第二学期起分专业;冶金工程专业自第四学期起分专业。专业(方向)划分完成后,下一学期按划分的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江西科技大学

第 8 章 |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高等教育阶段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军人教育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高等学校,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校在录取后,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江西科技大学

第九章 | 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普通文科专业466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学年或5220元/学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438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522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学年(三年级以上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学年。

学校正在推进学分制改革,经批准,新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联合培养等专业除外)将开始按学分制收费。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分数线,按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实行不同标准,标准住宿费为每学年800-1000元人民币。

江西科技大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年度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由省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对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教育部相关政策相冲突的,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律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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