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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教育系统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选拔适合就读高职院校相关专业考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为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学生的自主招生。
第二条 开封学院自主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对内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立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受教育程度:大专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学校特色:学校秉承“明德励学、务实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训、招生”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学历教育为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科技开发相结合”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入选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被确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高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高校。被评为省职业教育突破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预招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大学、河南省综合实力20强高校、河南省最具竞争力示范高校、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军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学生就业合作网认定的“就业服务”特色高校。 学校团委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纪检监察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出题考核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小组。考核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方式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取得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含已参加中职学校“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91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第十五条 填写申请表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考生报考高校时须在线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2017年3月27日18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且只能选择一个高校。考生在规定申请时间内最多可修改申请材料两次。考生的申请材料以网上保存的上一次申请材料为准,申请截止后不得更改。网上报名报名请登录“河南省高考服务平台”()
3. 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8日,每天9:00至21:00。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到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地点:开封大学招生咨询处(开封市东京大街校区正门西侧)。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按照“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
1.文化素质:
(一)考核时间为4月9日9:00至11:30。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时政,试卷共1份,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60分、时政60分、英语30分)。
2.专业技能:
(一)考核时间为4月9日下午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以实际操作或笔试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学校邀请专家组成职业能力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第十七条 积分政策
加分政策按河南省现行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独立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申请加分的考生将不予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录取分数线以考生文化素质测评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之和为准,按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者,按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文化基础综合测评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时事类成绩依次排序。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时调整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审批备案。4月18日,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5天。
已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其他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类型专业;尚未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河南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通讯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考生入学时的身体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与审核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进行重新体检,对在报名、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要求的考生2024年开封大学单招分数线,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按河南省及开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学费标准时2024年开封大学单招分数线,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劲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开封大学上虞奖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开封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将依法追究责任。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经大道校区(开封市定经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查询电话: (0371) 邮政编码: